《淮北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近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淮北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当前根治欠薪工作重点,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四部分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条例》任务清单。
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实施方案》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为切实推进制度落实,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施方案》对《条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的执法主体进行了分解。对违反《条例》规定,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不仅要给予罚款,同时规定了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实施方案》要求,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应当公开举报投诉受理电话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对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要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人社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人社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