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和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和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我市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和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年检和信用评价资料提交时间
2025年1月13日-2025年3月31日。
(三)年检程序
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公司所在辖区的许可机关,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公章:
1.《2024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附件1),同时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3)及自评证明材料等,进行自我评价,并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自评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3.如是劳务派遣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许可机关出具的允许成立分公司回执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总公司在安徽省内,已参加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信用评价,纳入其所属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2.《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报告书加盖骑缝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报送原件;
3.《2024年度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建议使用电子版打印。表格从封面至附表请保持打印或手写一致,手写填表请勿出现涂改;
(五)工作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年检和信用评价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各县、区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在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评价时,如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根据需要采用函电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尚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报告。不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提供虚假材料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或年度经营情况核验不合格的,直接认定为c级。同时办理延续时,应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3.各劳务派遣企业应如实填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内相关信息和数据,特别是实际经营地址、派遣用工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用工单位情况以及经营收入情况。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4.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人社部门务必在4月18日前将拟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及反馈渠道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将本辖区内符合AA级、AAA级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推荐至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市级评价认定AA级、AAA级。公式无异议后,将确定的信用等级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管职能,认真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和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并于4月2日前将年检名单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人社局将于4月初对各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情况在局官网进行公示。
年检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61-3198439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61-6071929
相山区人社局电话:0561-3925050
杜集区人社局电话:0561-3090359
烈山区人社局电话:0561-4685592
附件:1.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