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淮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皖人社发〔2019〕18号)规定和《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77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确认时间
5月—6月底
二、评价确认标准
创建单位按照《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申报。(附件1)
三、评价确认数量
全市评价确认示范企业70家,示范工业园区2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评价确认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自评表(附件3、4)、审核确认表(附件5、6)、撰写上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等材料且加盖公章,向所在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报;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淮企业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审查。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上两年度内的有关情况。需要实地核实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初审、核查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以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出具综合推荐意见,于5月29日之前上报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申报审核确认表、自评报告、自评表、公示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3.认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书面审查和信息比对,如有需要,也可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该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名义确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适时通过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确认牌匾等方式,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予以激励。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广泛动员相关单位踊跃参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组织协调、牵头抓总工作,确保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严格对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价确认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稳定劳动关系表现突出的单位优先评价确认。
(三)评价确认工作不得干扰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和园区可通过网络线上申报,最大限度地为参评单位提供便利,评价确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许艳
电 话:0561-3198439
附件:1.关于印发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示范园区
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
办法的通知(淮人社〔2019〕65号)
2.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确认评价名额分配表
3.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评价标准自评表
4.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
5.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审核确认表
6.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审核确认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 北 市 总 工 会
淮北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5月9日
淮人社〔2020〕32号关于开展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评价标准自评表.doc附件4.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doc附表5.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审核确认表.docx附表6.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审核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