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试行)
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流程(试行)
2/8月:各技工院校应将国家中职资助政策、资助申请表、申请指南等材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并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
3-4/9-10月:各技工院校应将经市人社局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的春季/秋季学期新生录取花名册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学期开学后应及时核实学籍注册在校人数,凡出现学籍异动(转学、退学、休学等情形)而流失的学生,应即时取消其资助资格,并于每月末做好学生变动情况的登记、申报和备案工作。
符合受助资格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各技工院校应成立由班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具体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组织初审评议,确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
各技工院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资助名单,由所在地的市人社局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应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11月:各技工院校应在5月20日/11月20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春季/秋季学期学籍注册、分专业收费标准、受助学生名单等相关数据的系统填报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院校注意把握时间;各市人社局资助管理部门应在5月31日/11月30日前负责对所辖技工院校填报的春季/秋季学期学籍注册、分专业收费标准、受助学生名单等数据进行系统审核。
5-6/11-12月:6月10日/12月10日前,各技工院校按春季/秋季报表填报要求将本学期资助统计数据报送至市人社局资助管理部门,市局负责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6月30日/12月31日前,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受助新生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至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的助学金和补助给学生的免学费资金(指对经评议认定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发放到中职卡中。同时,财政将补助给学校的免学费资金拨转至学校账户。
12月-次年1月:各技工院校要在秋季学期末前将年度春季和秋季学期的新生学籍审批花名册、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学生花名册、资助公示材料、免学费助学金资金决算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上级部门。
提示:1.民生工程学生资助进展情况月报表报送工作属于常态化工作,报送时间为每月22日至30日,请按时报送。
2.免学费标准申报要在每年秋季学期11月20日之前在系统内完成。各院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于初次申报或免学费标准调整时,需及时提供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价收费许可证。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