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人社秘〔2022〕168号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 2022年7月至8月开展我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均须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起新参保企业及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2年8月25日。
(二)地点。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申报,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直接向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为更好服务参保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本年度申报工作原则上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线下到所属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一)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参保单位需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power/service_dw)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选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左侧栏内“缴费基数申报”中“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或“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进入单位操作界面下载模板,在下载模板内录入月平均工资,并将已录入的模板导入网办系统,推送至省集中系统进行审核。已注册过的单位,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单位选择“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后,在“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填报职工工资。
2.线下申报
未开通网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拷贝报盘数据,填写完后,将报盘表格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3.个体申报
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无雇工),有意愿调整2022年度缴费基数的,可向县、三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调整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据实填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本表由单位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无需报送)。线下申报的参保单位填报《淮北市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报送报盘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1,由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2.资料报送可采取邮寄或窗口报送方式进行。
(三)下载
通过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huaibei.gov.cn/)下载申报相关资料。进入网站首页“浮窗专栏”点击后,下载《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等。
四、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相关规定
(一)缴费基数核定方式方法
1.缴费职工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的,按 60%核定;职工申报缴费的本人工资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按照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2022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2.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 2022年度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3.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时不需要考虑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1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低于全省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202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4.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对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开展稽核,稽核中发现未依法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要求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无雇工),缴费基数在2022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其他
1.2022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参保单位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在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当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对已调整缴费基数的单位和职工在系统中打上标识。待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
3.对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基数调整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4.对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办理暂停、转出和退休前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参保人员,公布后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收(退)差额。当年新退休人员经单位或本人申请可补调缴费基数并补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申报。缴费基数申报涉及到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高度重视,认真规范填报基数,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合法,并注意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重点注意以下要求:
1.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个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信息。如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如有漏保或者参保险种漏项的,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或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按经办规程办理。
3.参保单位应据实填写《淮北市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表》并由参保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
4.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原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上述文件可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查看)
5.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下午18: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办理。
(二)认真履职、强化审核。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宣传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各自辖区内参保单位开展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认真核实核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实地稽核,确保申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培训、提升经办。
为保障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参保单位可在线上进行观看培训内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未组织开展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内容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浮窗专栏内下载(http://rsj.huaibei.gov.cn/)。
附件:1.淮北市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线下)
2.淮北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
淮北市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号:
社会保障号码 |
姓名 |
调整后缴费工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调整后缴费工资指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经办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附件2
淮北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
个人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本人签字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合计 |
|
|
|
|
|
备注:1、职工需认真核对单位填报的本人姓名、编号、身份证号码及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等,并签名确认。 2、本表无需报送,需单位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 |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