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8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3号)及联合惩戒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二批1条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予以公布,这些单位(相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淮北市第二批欠薪黑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