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做好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3月3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通信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政策法规科收)
邮 箱:405690261@qq.com
电 话:0561-356231、3037172
联 系 人:杜馨悦 王辉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初稿)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3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就 3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形势 8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9
第四节 主要目标 10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2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12
第二节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13
第三节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 13
第四节 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14
第五节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5
第六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5
第七节 实施技能淮北行动 16
第八节 促进城镇居民持续增收 17
第三章 完善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 17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8
第二节 推动全民应保尽保 18
第三节 健全待遇调整机制 19
第四节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19
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20
第四章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0
第一节 优化人才体制机制 20
第二节 着力培养江淮英才 21
第三节 加快建设技工强市 22
第四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3
第五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3
第六节 健全表彰奖励机制 24
第五章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4
第一节 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建设 24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5
第三节 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5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 26
第五节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 27
第六节 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 27
第六章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8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8
第二节 夯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29
第三节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29
第四节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30
第七章 保障规划实施 30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31
第二节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31
第三节 强化统计监测评估 31
第四节 加强法治人社建设 32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32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初稿)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稳就业、保民生,仍将是“十四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9〕73号)要求,参照《安徽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本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社厅的指导下,围绕《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优化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突出抓好人才强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良好,基本形成人才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创业就业较充分、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建设精致淮北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情况总结如下:
(一)人才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
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人才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人才体制建设日益完善。一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十三五”期末,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2.1万人,其中0.8万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资格,中级专业技术人数为4.8万人,初级专业技术人数为6.4万人;技能人才总量为25.8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85万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家,其中国家级工作站5家、省级工作站13家,进出站博士后20余人;高端人才入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3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0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95人;建立3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8万多人次;“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技能鉴定人数10.2万人次;落实“名师带高徒”、“千名技师带徒弟”和“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实施相城“金蓝领”计划,共建成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室11个。二是人事管理不断加强。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落实合同化管理聘用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工资结构,工资收入稳步提高。优化人员结构,“十三五”期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48人;稳步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共招募432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不断提升,本科学历占90%左右,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专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占5%左右。招募计划实施,既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又为我市转型崛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创业就业较充分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局势总体持续稳定。我市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持续增长。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3.07万人,农村转移就业9218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76%;二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构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市场服务网络,全市有1个国家级、21个省级、36个市级“充分就业示范(星级)社区”。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十三五”期间,为高校毕业生开发企事业见习岗位9000余个,安排各类见习人员3800余人,超额完成制定的目标任务;共分流安置职工总人数为27896人;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失业人员再就业达43667人。四是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2016年以来共帮扶6646人就业,开展技能脱贫培训1232人,建设并认定就业扶贫车间9家,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岗5341人,招募就业扶贫基地4家。五是创业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通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业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淮北市人社局先后荣获“第二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王玉同志获评人社部“人社服务标兵”称号。
(三)社会保障事业长足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稳步推进社会保险领域各项改革,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了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一是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丧葬抚恤制度。二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群体及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1万人(含在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25.7万人、工伤保险33.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43.0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9.25%。三是社保减负政策取得实效。“十三五”期间,先后6次调整社保费率,下调至目前的33.95%,单位费率共降低了7.05%;工伤保险基础费率由三档细化至八档,平均费率由1.84%降至1.49%。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6.12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19.94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21.75亿元,合计减轻企业成本47.81亿元。四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各项待遇标准均有明显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9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51元,养老金标准提高316元,增幅为16.3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70.0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447.10元,养老金标准提高477.01元,增幅为12.0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养老金标准提高45元,增幅64.29%;失业人员失业金由每人每月101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42元,失业金标准提高229.5元,增幅22.67%。
(四)公务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坚持不懈抓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等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服务水平。一是加大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完成安徽政务服务淮北分厅、淮北人社便民服务站、“淮北人社”微信公众号、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12333便民服务电话等公共服务平台硬件建设;全力推进“安徽公共招聘网”、“创业云平台”、“阳光就业网”、“互联网+劳动监察”等软实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公共服务成效显著。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的有机衔接,形成了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服务功能,实现了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开放共享,基本实现“一次不用跑”和“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形势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战略机遇期,淮北市在皖北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受外部环境不稳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诸多因素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在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模式和供给方式带来深刻变革,为我们改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提供支撑。同时,也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事业发展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一是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加,困难群体失业风险加大。二是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压力增加,社会保障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还有堵点,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四是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者诉求多样化、争议主体多元化趋势凸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任务更加艰巨。五是公共服务能力依然欠缺。基层基础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公共服务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既是最大的民生部门,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部门,肩负着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双重使命。党中央、省、市对民生工作和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责任重大。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奋力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总基调,围绕人才强市战略、提高创业就业活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维护我市持续发展和大局稳定,为“中国炭谷·绿金淮北”转型崛起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倒推,厘清“十四五”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十四五”期间破解难题的思路和方法。
2.坚持立足市情和放宽视野相统筹。树立全局意识,从我市实际出发,科学研判形势,明确目标任务,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前瞻意识与立足实际相结合。根据国家、省、市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预估未来五年人社事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立足当下,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任务和举措。
4.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着眼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体现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要注重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科学设计发展指标。
第四节 主要目标
1.提高创业就业活力。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稳定就业形势,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有效控制失业率。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不低于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提升创业就业人员素质,“十四五”期间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通过实施“创业江淮,圆梦淮北”等行动计划,为各类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激发创业就业活力。关注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稳定就业局势,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成淮北市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力争法定人群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十四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1万人。
3.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稳步提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人才队伍质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促进作用。到“十四五”末,全市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5家左右;全市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技能人才 29万人;全市技工院校在校生达到5000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人数7.4万人;年招募2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三支一扶”。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始终与经济增长同步,党委、政府、社会、企业和职工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共建共治共享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调解基础性作用和劳动人事仲裁准司法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积极有效,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坚定有力。贯彻落实《安徽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的重要性。“十四五”期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率达到4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6%以上。
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更加成熟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行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加强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优化“互联网+人社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成熟完善,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更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优化就业环境的需要。落实完善稳就业、促就业政策,出台与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就业、促就业文件的配套措施,深入实施落实政策、落实服务等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凭证、畅通办理。大力支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第二节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强化宏观调控,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健全县(区)以上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强化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全面反映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失业监测预警,积极应对、有效化解失业风险。
第三节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 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优化创业营商环境。持续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健全创业政策和服务部门衔接机制,推动扶持创业的各类政策、资金、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定制化服务,开展创业创新大赛等交流活动,鼓励劳动者创业创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发展、提升、完善一批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一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建立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基于多种经济模式的就业新形态,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劳动权益和基本生活保障。
第四节 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项行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服务力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保障基本生活。实施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继续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发挥各类资金引导作用,拓宽分流渠道,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做实“六稳六保”任务,加强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第五节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全民共享、贯穿全程、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机制,拓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渠道。进一步打造“2+N”线下就业招聘活动多样性,针对不同就业对象,继续开展“周三招工”、“周六招才”和特殊群体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全天候招聘机制,充分发挥“王玉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求职招聘我帮您”等就业服务品牌作用,全面提升劳动者和企业的线上求职招聘体验。通过“智慧就业”平台建设,让各类劳动者充分感知“智慧就业”的便利性、实用性。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开展窗口练兵和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六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健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政策制度,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以省在皖北地区建设2-3所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为契机,加快推进淮北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培植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体系。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分类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一批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成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基础建设。主动加强与苏浙沪人力资源市场融合接轨,促进人力资源跨区域跨行业流动。
第七节 实施技能淮北行动
深入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配合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培训组织实施机制。推动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培训;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基础作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项目,全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实施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技能人才评价能力提升计划,统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动技能人才评价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第八节 促进城镇居民持续增收
建立完善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体系,出台新一轮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增加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全面落实助力企业转型、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转移劳动力就业实训基地,服务高技能人才创业创新。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大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金融服务便民工程,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创新符合低收入城镇居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财产净收入增收渠道。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成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升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群体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开展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稳妥提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向城镇人口覆盖,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大城镇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增收因素梳理和数据会商、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绩效考评、动态监测等促进增收保障制度,提升保障居民增收能力。
第三章 完善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各项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全落地,扩大企业(职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政策。引导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将被征地农民保障统一并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
第二节 推动全民应保尽保
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精准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推动全民参保,加快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清零机制,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类施策,精准扩面。
第三节 健全待遇调整机制
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增长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水平。根据省统一部署,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受益范围,健全失业保险费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建立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健全工伤待遇调整机制,优化规范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设置,合理降低参保单位待遇支付责任,适当提高护理费等项目保障水平。
第四节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加强社保基金监督法制建设,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机制,实施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信息化监管,建立基金常态化非现场监督机制。推动实施约谈制度,加强基金风险警示提示。加强监督检查,打击侵害基金安全行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和年金市场监管,促进管理机构合规运营。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健全社保基金监督有效协同机制,创新完善监督方法手段,提高监督法治化水平。继续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增强基金可持续运转能力。
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推进将就业、社保、人才、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办规程和业务标准,线下实现“一门式”“一窗式”服务,线上提供“一网式”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的更高质量公共服务。提供优质的“互联网+人社”服务,加快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业务经办系统,完善“数据共享、业务联动、一人一卡、一卡通用、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体系,构建一体化的数字人社政务平台,实现网站、电话、自助服务、移动终端等渠道服务联动,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市的数字人社新格局。
第四章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第一节 优化人才体制机制
全面贯彻人才强市发展战略方针,紧抓“政策红利”人才发展新机遇,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相城英才计划”全面夯实转型崛起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统筹推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落实经费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高端人才工作室;推进引才用才机制改革,为各类人才搭建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平台,促进产学研用对接;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有突出贡献创业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首席技师认定等工作;推进人才流动机制改革,畅通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渠道;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强人才流动、人才落户、人才安居、人才子女教育等政策创新与支持。健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第二节 着力培养江淮英才
坚持人才优先战略,深入推进“江淮英才”计划,加快培养集聚一批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完善青年人才梯次培育链条,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人才专项资金,提高省级重点科研资助项目中青年人才比例。优化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留学人员人才政策体系,吸引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深入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存储数字化、业务办理网络化。完善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成市、县多层次人事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职称评审网上办理。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培养选拔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评选一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站规模,大幅增加进站外籍、留学回国博士和出站留皖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节 加快建设技工强市
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重、技工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将培训对象从农民工、普工等低技能群体拓展到高校毕业生、工程技术人员等高知识群体,培训方式从现场教学拓展到“互联网+培训”,培训内容从传统知识技能拓展到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工种从传统产业领域转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及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推动培训层次从初中级向高级技能提升。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赛训基地。健全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和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技工强市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公办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政府购买各类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技师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技能顶尖、贡献卓著、领军示范的“皖工徽匠”。
第四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培训考核、处分、申诉、奖励等制度。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逐步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工作,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途径,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健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特色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人事制度分类管理,重点推进公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教育、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县管校聘”、医务人员“县管乡用”等基层倾斜政策。
第五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创新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工资网上审核。配合主管部门完善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搞活工资分配,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落实事业单位工资比较调查制度、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第六节 健全表彰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工作机制,完善表彰奖励政策体系。统筹谋划表彰奖励项目设立、调整和撤销工作,做好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的临时性表彰工作,规范年度表彰奖励事项。开展党中央、国务院勋章、荣誉称号、国家级表彰、国家部委相关表彰的提名和评选推荐,组织实施市及以下表彰奖励项目。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程序,稳步推进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坚持表彰奖励评选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表彰奖励获得者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建设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创新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探索劳动者的分层保障,实现对各类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的兜底保护。推动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综治工作考评体系。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探索建立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构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和预警系统,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劳动关系舆情和风险。
第二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延伸。推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持续开展“春季要约行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协商为主、行业性协商为辅的新格局,推进集体协商扩面提质增效。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第三节 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推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市情按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职工劳动报酬适度增长,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提高技能人才、一线职工工资待遇,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稳慎发布薪酬信息。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
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推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格局。推进派出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建设,建立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和错案追究机制,形成有效覆盖仲裁全过程的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持续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推行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庭后调解的“一案四调制”原则,实施仲裁案件要素式办案模式,切实提升调解仲裁质效。加强调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完善职业保障机制。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争创全省一流仲裁院,落实全省统一规范的调解仲裁文书范本,形成一批调解仲裁制度体系。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加强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形势分析研判,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第五节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
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规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立跨部门的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协同监管机制。推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扎实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建立违法行为经常性排查和预警防控机制。创新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建立跨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指导新业态企业分类规范用工管理,探索新业态领域劳动权益维护机制。深化淮海经济区城市群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协作合作,逐步建立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构建多部门联合欠薪预警监控网络,开展线上执法试点,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强化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执法职能,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第六节 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
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推动农民工享有均等化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就业,破除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鼓励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乡村振兴。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全面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现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保尽保,推进新就业形态农民工正常参保。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权利,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强化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长三角地区农民工综合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农民工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农民工春节留城和返乡等统计监测,提高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
第六章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落实不同群体、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和劳动权益维护工作,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推进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用工、农民工、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线上操作。鼓励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与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实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
第二节 夯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 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参照省厅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积极申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等方面先行先试, 力争在标准化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节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全面发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造以电子社保卡为统领的线上服务模式,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用卡”,拓展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领域跨部门应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走路”的“一站式”服务目标。完善12333电话智能服务系统,确保12333 电话综合接通率保持在90%以上,形成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等多渠道联动服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创新提升攻坚行动,统筹提升“互联网+人社”便民服务能力。完善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感知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进应用级容灾备份系统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实时业务服务支撑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以“信息汇聚、精确监管、运维保障”为目标,形成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统一运维体系,实现各项业务领域之间的信息共享、综合监控和有效预警,充分满足和适应人社信息化发展新要求。
第四节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证明材料正面清单制度;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行全业务“一窗通办”。加强窗口单位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拓宽人员供给渠道,保障工资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全面开展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好差评”,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常态化行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机制。
第七章 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分工负责机制,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建立规划计划衔接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通过计划执行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开展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绩效考核。
第二节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加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完善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新增和调整财力优先保障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项目实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第三节 强化统计监测评估
健全规划执行监测机制,科学设定监测指标,定期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构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数据会审制度,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库,实现从统计报表取数向从数据库取数的转变,实现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第四节 加强法治人社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认真落实“减证便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权力监督,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增强人社部门的服务效能,提高服务和决策水平,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为全面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五节 加强宣传引导
将宣传工作与规划实施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抓好规划解读,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划战略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的认知。大力宣传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舆情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