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知识问答
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以下风险: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名称错误、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可能导致申诉无法得到维护。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地址不准确,将可能导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被退回。
(2)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理由,会被驳回;仲裁请求不完整,未请求部分将得不到审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不予审理。
(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法律后果。
(4)当事人申请仲裁超过仲裁时效,又不能证明有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将不予受理或被驳回。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工作的。
(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与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