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7:34 字号: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申请筹设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二)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

是否收费:否

承诺办结期限:6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0561-3195768

监督投诉方式:0561-3896361

物流快递: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第十五条 拟在设区的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拟在县(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无

1.受理:申请人向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由窗口将材料转送至承办科室受理。 2.审查:承办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申请人补充后重新申请。 3.决定:承办科室根据申请材料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对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 4.办结:允许筹设职业培训学校。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申请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和《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2、《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3、学校章程; 4、《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告知承诺书》; 5、建筑和消防安全有关材料; 6、举办涉及消防、保安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由审批机关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是否收费:否

承诺办结期限:6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0561-3195768

监督投诉方式:0561-3896361

物流快递: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一、审批依据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3〕16号

二、申办流程

(一)举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设立标准》)规定的各项设立条件。

(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立标准》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培训学校,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和《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2、《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3、学校章程;

4、《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告知承诺书》(附件 4, 以下简称《设立承诺书》);

5、建筑和消防安全有关材料;

6、举办涉及消防、保安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由审批机关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审批机关对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按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出具同意设立的批复,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准予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在我省范围内从事职业中介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是否收费

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预约办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0561-3043861

监督投诉方式0561-3885731

物流快递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纸质材料

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埴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纸质材料

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埴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埴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加盖单位公章。

4、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纸质材料

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埴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不包括特殊程序,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决定:分管科室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审查合格的,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制证。 5.办结:分管科室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是否收费:否

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预约办理: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0561-3198439

监督投诉方式:0561-3115098

物流快递: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填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填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3、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其他

填报须知:提供材料要求原件,真实有效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依申请快递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入员、出租汽车司机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三) 企业中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二) 地质及资源勘探、矿山建设及开采、建筑、制盐、制糖、旅游、养殖、农场果园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三) 烟草、食品饮料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受季节和技术条件限制的部分劳动者; (四) 因工作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突击性工作的劳动者。

是否收费:否

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0561-3198439

监督投诉方式:0561-3115098

物流快递: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

1、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填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2、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纪要):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填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3、拟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填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4、公示情况报告:必要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材料务必保证需真实、准确、有效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服务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3.办结:窗口当场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