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非标准工时制度申办流程指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09:19 字号:

企业因生产经营等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非标准工时制度中常见的有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两种。


(1)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而采用的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定工作时间的要求。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二是已向职工说明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三是依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③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申办流程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度的,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许可方可实施,申请的流程如下:


(1)企业确定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施岗位;


(2)企业向职工说明申请理由、涉及岗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3)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或职工本人同意;


(4)准备许可申请材料;


(5)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许可;


(6)取得许可决定书;


(7)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里约定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申请资料


1、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


2、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纪要)


3、拟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4、公示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