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和待遇水平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5:57 字号: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淮北市2023年度工伤保险各类待遇支付29819.28万元,其中工伤职工伤残待遇15915.49万元,涉及人数2905人;工伤职工工亡待遇10350.51万元,涉及人数3558人;工伤职工医疗待遇3553.28万元,涉及人数2543人。

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采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89号)精神,对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待遇调整。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36元,二级128元,三级121元,四级11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390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202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3013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825元的,分别按上述标准计发。

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90元,六级70元。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低于1433元的,先增加20元后(增加后超过1433元的,按1433元确定),再按前述办法调整。

2023年度待遇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