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一、实施对象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对象为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为60%。
四、申领方式
主要采取“免报直发”和“自主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五、申领期限
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七、特别注意
企业划型依据省下发数据中省集中系统内企业划型和统计局划型综合判断。
用人单位裁员率=2022年度用人单位裁减职工人数/2022年度累计参保职工总数。
因企业基本信息不全且经公示后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期限“自主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