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在淮实习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15:24 字号: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起草,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局联合印发。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长期以来,由于受地域区位、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我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偏弱。近年来,我市越来越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市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很多都没能留在淮北工作。切合我市实际发展的需求,吸引更多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来淮实习就业,制定此类人才的政策,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让他们在淮就业创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提升在淮各类院校毕业生在淮就业率,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打造“五群十链”产业人才高地,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五个淮北”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技能支撑,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认真开展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在淮实习就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3月初启动《实施意见》研谋工作;3月14日形成《实施意见》初稿;3月17日在校企对接会上《实施意见》征求了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安徽京信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相关单位意见,10家单位书面反馈均无意见。

4月6日,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意见》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评审论证。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同意该《实施意见》通过论证。

4月6日,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实施意见》风险性进行评估,专家组经过评估,认为该《实施意见》内容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可行,执行过程可控,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4月6日,市人社局安排专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审查认为该方案没有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四、工作目标

在淮各类院校专业结构更加优化,与“五群十链”产业发展更加契合,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稳步提升,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有效推广。到2025年,驻淮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7万人以上,其中淮北师范大学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淮北理工学院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以上,毕业生在淮就业率达到30%。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8万人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实习比例达85%以上,职业院校在淮就业率达到50%以上,其中本市生源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淮就业率达80%以上,其他外市生源毕业生在淮就业率达20%以上。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包括五个部分12条:

一是通过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比大体相当政策、中职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提升各类院校办学实力等有力措施,稳步扩大中高职院校在校生规模;二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实行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机制,不断优化人才供给结构;三是通过推行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积极开展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活动,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四是通过健全“两个清单”、摸清供求状况、定期举办“2+2+N”校企对接活动、开展多形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多种渠道开展就业服务;五是落细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人才、支持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和毕业生来淮实习在淮就业等各项人才就业政策。 

六、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院校推荐毕业生在淮就业的创新举措,在淮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全日制专科、中职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8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比例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

七、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校企对接会”;“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职业教育进园区、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活动,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淮就业”;“严格督查考核,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3个方面。

 

政策解读部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张峰

政咨询电话:0561-319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