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6:59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邮编:235000;联系电话:0561-30220313027460传真:38869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淮北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1主动公开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将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两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市人社局政务公开的重中之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其中: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及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信息149条,发布养老保险信息39条、发布工伤保险信息30条、发布失业保险信息29条。二是主动公开情况。通过两微及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05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825条,局网站公开信息848条、“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博发布信息928条、“淮北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7条。对部门制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文件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对部门起草的、市政府发布的8个文件政策解读。三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主动公开。一是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公开。二是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每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信息发布。四是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广泛使用图解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四是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发布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信息22条,发布行政审批信息13条,发布行政处罚信息12条,发布行政确认信息4条,其他权力信息14条;发布回应关切信息28条;决策公开9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7件。

    (2依申请公开

    及时修订并发布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申请公开指南。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登记确认等各个工作环节,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2021年,我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7件已经按要求办理完毕。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公开。公开权清单78项。二是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季度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三是推进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信息发布。四是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广泛使用图解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网站依托市级集中管理,我局根据公开的目录及时并按照相关规定时间节点准确、全面的发布有关信息。进一步丰富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功能和内容,积极扩大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及时发布信息,提高“两微”的互动回应功能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各信息1400余条,回复网友留言300多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监督保障

    根据淮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制订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全面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强化网站和政务公开机构建设目前政务公开办人员配备到位,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我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与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如视频解读比例偏低,卡通动漫形式的政策解读还没有。下一步,将从以下两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提高全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继续抓好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