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军芝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缴政策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09:55 字号: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1.至户籍所在地县、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的窗口或自助服务机办理;

2.通过登陆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淮北分厅,选择办理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在线自助办理。

3.通过淮北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参保登记后,及时至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银行(徽商银行)办理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银行次月起扣费。可按月、按季、按年度缴费,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是20%,缴费基数是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由参保人员自主申报确定。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查询打印个人参保和未参保证明?

一种方式是通过网上办理。参保人员登陆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淮北分厅,选择办理事项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个人未参保证明打印,在线自助办理。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自助服务机办理,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淮北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

六、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社保费,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吗?缴费基数标准如何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202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不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九、我市各级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

市直办理地点: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孟山北路45号淮北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濉溪县办理地点:濉溪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淮海南路272号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相山区办理地点: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南湖路87号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烈山区办理地点: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迎宾路169--3号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杜集区办理地点:杜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光明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北侧杜集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