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信访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承担全市人社系统有关外事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及相关信息的解读;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信访事项办理。
(二)行政许可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外国人来淮工作许可;负责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社会保障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日常财务核算、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就业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淮工作政策办法。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业务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创业服务科。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创业淮北”建设工作,牵头拟定“创业淮北”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路径,牵头调度、督导、落实“创业淮北”建设推进情况;健全完善“创业淮北”政务服务体系,开展各类公共创业服务及创业活动。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大力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的遴选工作,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好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技术指导;加强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管;做好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做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服务等有关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淮工作、定居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国专业人才来淮工作政策办法。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勤辅助人员管理及调配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和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工资审核等工作;拟定工勤辅助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全市国家、省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省政府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下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管理科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劳动关系、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劳务派遣、农民工工资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数据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对劳动人事仲裁(劳动保障维权)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和退休审批;贯彻执行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贯彻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加强监督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承办淮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等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受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考核、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工会副主席1名)。
负责人姓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从亮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电话:0561-3022031
单位邮箱:ahhbwx@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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