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外国人入境就业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5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外国人入境就业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许可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 .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人员 |
| 2.审核环节: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低 | 2.严格执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审批规定,认真审核。 | ||||
| 3.决定环节:作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境就业许可,或者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入境许可。 | 低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故意拖延送达,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 | 4.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多种送达,限定送达时限。 | |||||
| 5.事后监管环节:接收宴请、财物,放松对就业证的年审,未按照法定条件对就业人进行审查。 | 低 | 5.严格执行就业证年审程序。 | ||||
| 2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经营范围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5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经营范围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关系科相关人员 |
| 2.审核环节:书面审查和现场审验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中 | 2.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许可规定,认真审核。 | ||||
| 3.决定环节: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经营设立申请,或者超权限许可其经营业务范围。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故意拖延送达,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 | 低 | 4.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多种送达,限定送达时限。 | ||||
| 5.事后监管环节:接收宴请、财物,未对企业经营进行日常监管,或者放松对企业经营的日常监管。 | 低 | 5.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对企业许可行为的日常监管。 | ||||
| 3 | 非标准工时制行政许可 | 5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非标准工时行政审批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劳动关系科相关人员 |
| 2.审核环节:对职代会或职工表决决议审查不严格,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在现场审验工作中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低 | 2.严格执行《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审核。 | ||||
| 3.决定环节: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非标准工时申请,或者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 低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收受或索要好处,违规送达文件。 | 低 |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 5.事后监管环节:接收宴请、财物,未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未及时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 低 | 5.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对企业许可行为的日常监管。 | ||||
| 4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5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职业能力建设科承办人员 |
| 2.审核环节:书面审查和现场审验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中 | 2.严格执行《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审批规定,认真审核。 | ||||
| 3.决定环节:批准不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超权限审批其经营业务范围。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收受或索要好处,违规发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证、技工学校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证。 | 低 |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 5.事后监管环节:接收宴请、财物,未对学校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师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 中 | 5.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对企业许可行为的日常监管。 | ||||
| 5 |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6 |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7 |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8 | 对用人单位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9 | 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和订立集体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0 | 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1 |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劳动者及使用劳动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2 | 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相关规定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3 |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机构、技能培训机构、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擅自从事、违法从事职业中介、职业介绍和技能鉴定、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4 | 对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5 | 对违反台港澳和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6 |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7 | 对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8 | 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19 | 对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20 | 对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21 | 对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22 | 对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物报表等资料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23 |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24 | 对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处罚 | 7 | 1.立案阶段责任:徇私舞弊,存在该立案不立案,立案不及时的情况。 | 低 | 1.定期检查投诉登记记录,监督立案。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2.调查阶段责任:不遵守调查程序,不依法回避,不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案件,导致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问题。 | 中 | 2.严格执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业务大队长 | |||
| 3.审查阶段责任:不按规定审查案件,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 低 | 3.坚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4.告知阶段责任:不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 低 | 4.提高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加强监督。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5.决定阶段责任:对不应处罚的予以处罚,应当处罚的不予处罚,处罚幅度随意化。 | 中 | 5.坚持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 |||
| 6.送达阶段责任:不依法及时送达,存在送达延误或者不送达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 低 | 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送达。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监察员 | |||
| 7.执行阶段责任:不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致当事人逃避处罚。 | 低 | 7.加大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 |||
| 25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征收 | 3 | 1.受理环节:材料不全、不清,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加强学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文件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及时公布办理所需要材料;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
| 2.审核环节:放宽条件认定未按规定核对应征费金额。 | 低 | 2.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办事人员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 ||||
| 3.决定环节:接收宴请或财物,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参加保险。 | 低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26 | 就业专项资金给付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享受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的条件、所需材料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就业促进科、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人员 |
| 2.审查环节:书面审查放宽条件,现场核查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中 | 2.严格实行《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审核。 | ||||
| 3.决定环节:接收宴请或财物,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 高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事后监管环节:接收宴请或财物,放松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导致就业专项资金被套取、冒领。 | 高 | 4.对就业专项资金严格监管,定期检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情况。 | ||||
| 27 |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享受补偿的条件、所需材料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军转办承办人 |
| 2.审档环节:以权谋私放宽条件审核原始档案,多发、少发退役金,导致军转干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低 | 2.加强对经办人员思想和纪律教育,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审定原始档案,实行个人待遇调整与军转干部见面,采取个人签字确认等措施。 | ||||
| 3.决定环节:接收宴请或财物,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享受补偿,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发放环节:以权谋私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或发放退役金,未按国家规定进行预算和决算,导致军转干部利益受损。 | 中 | 4-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补偿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补偿金。
4-2.严格问责,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广泛接受监督。 |
||||
| 28 | 社会保险给付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所需材料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经办人员 |
| 2.审核环节:放宽条件认定未按规定准确核定待遇。 | 中 | 2.规范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强化工作责任。 | ||||
| 3.决定:接收宴请或财物,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发放环节:发放不及时。 | 低 | 4.对发放补助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 ||||
| 29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资格审查 | 5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伤医疗(康复)定点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查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AB岗等制度;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相关人员 |
| 2.审核环节:书面审查不严格、不认真;未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的;未按照或放宽条件降低评审标准,暗箱操作、违规审定的; | 中 | 2-1.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问责,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对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必要时应留存查验影像资料;
2-2.现场查验人员共同填写查验意见并签字确认。 |
||||
| 3.决定环节: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或者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收受或索要好处送达文件。 | 低 |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 5.事后监督:接受宴请、收受好处,放松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很好的为参保人服务,或者违规享受、套取社会保险金。 | 中 | 5.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工作。 | ||||
| 30 |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公开办理免试的资格条件;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人员 |
| 2.审核环节:把关不严,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中 | 2.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按时“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 ||||
| 3.决定环节:作出不当决定,超时决定。 | 低 | 3.规范工作流程,接受监督。 | ||||
| 31 | 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含待遇重新核定)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企业职工退休核准条件、所需材料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养老保险科相关人员 |
| 2.审档环节:对涉及养老金待遇计算的各项数据不认真审核;未能按照政策要求认定有关数据;对不符合条件的而认定批准。 | 中 | 2-1.规范审核程序和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强化工作责任。坚持依据人员档案原始记录进行审核,设定初审、复核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遇有疑问实行集体讨论,依政策做好退休条件认定工作。
2-2.经办人员定期轮换,减少、限制自由裁量权。 |
||||
| 3.审批环节:对签批的材料未认真复核,未发现和纠正错误;未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办理,或因政策把关不严放宽条件认定;对涉及政策把握口径的事项,不提办公会集体研究,私自做出决定。 | 中 | 3.同2。 | ||||
| 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影响退休人员待遇发放。 | 低 | 4.对送达时间提出具体要求。 | ||||
| 32 | 工伤认定 | 3 | 1.受理环节:无故不予受理;故意刁难申请人。 | 低 | 1-1.加强对经办人员思想和纪律教育,明确要求,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AB岗等制度。
1-2.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损害服务对象正当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
工伤保险科承办人 |
| 2.审查环节: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调查,导致调查材料不实的。 | 中 | 2. 严格按照规定,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展。 | ||||
| 3.决定环节:收受当事人财物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的。 | 中 | 3-1.实行科室负责人复核制,通过查看原始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复查审核,及时纠正错误。
3-2.坚持“谁审核、谁负责”,接受监督,严格问责。 |
||||
| 33 |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技师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 .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办人 |
| 2.审核环节:审核不严格、不认真,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中 | 2.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核。 | ||||
| 3.决定环节:收受或索要好处,认定不符合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工作成果评鉴不公正;或者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未认真审核,违规发放资格证书。 | 低 |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 34 |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认定、年审和开班审批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年审、开班审批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承办人 |
| 2.审核环节:书面审查和现场审验不认真、不严格,降低标准。 | 中 | 2.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国家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审批规定,认真审核。 | ||||
| 3.决定环节:以权谋私,收受或索要好处,批准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或者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35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条件、所需材料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办人 |
| 2.审查环节:以权谋私,审查不严格,批准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资格,或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 中 | 2.严格实行《工伤保险条例》,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认真进行审核,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3.决定环节: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批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受待遇资格。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36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市人才服务中心承办人 |
| 2.审核环节:书面审查和现场审验不认真、不严格,降低标准。 | 低 | 2.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 | ||||
| 3.决定环节:以权谋私,收受或索要好处,批准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或者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37 | 社会保险登记、稽核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社会保险登记、稽核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条件、所需材料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人员 |
| 2.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不严格,核定数据不准确。 | 中 | 2.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时规定程序认真审核,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3.决定环节: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擅自降低费率。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38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接受双方当事人监督,保证双方当事人要求仲裁员回避的权力;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 |
| 1.审理阶段: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 中 | 2.对仲裁办案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红线。 | ||||
| 2.裁决阶段: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裁决结果,广泛接受监督。 | ||||
| 39 |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人员和吸纳失业人员企业实体税收优惠认定 | 3 | 1.受理环节:收受或索要好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人员吸纳失业人员企业实体税收优惠认定审核条件、所需材料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承办人员 |
| 2.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不严,违规批准开班申请。 | 中 | 2.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认真进行审核,接受监督。 | ||||
| 3.决定环节:以权谋私,未严格把关,随意认定。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认定结果,广泛接受监督。 | ||||
| 40 | 集体合同审查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集体合同审查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劳动关系科承办人员 |
| 2.审查环节:不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徇私谋利,导致有的集体合同通过。 | 低 | 2.严格执行《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认真比对审核,抽查复核初审信息。 | ||||
| 3.决定环节:作出违法审查决定;超时决定。 | 低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 41 | 企业年金备案 | 2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公开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条件,接受监督。 | 养老保险科承办人 |
| 2.审查阶段:核查材料把关不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备案。 | 低 | 2.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问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遇有疑问实行集体讨论。 | ||||
| 42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 | 4 | 1.企业缴纳保证金:收受现金,或未缴纳至指定的银行。 | 高 | 1.经办人不经手现金,保证金必须缴存至指定银行财政专户。 | 劳动监察执法科承办人员 |
| 2.开具证明:未及时为企业开具证明,或徇私舞弊擅自为企业开具证明。 | 高 | 2.凭银行缴款证明开具证明。 | ||||
| 3.保证金保管阶段: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高 | 3.严格按照程序管理保障金。 | ||||
| 4.决定返还保证金:收受企业好处,擅自返还保证金;未及时返还企业保证金。 | 高 | 4.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录用结果,广泛接受监督。 | ||||
| 43 |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和审核转报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人员 |
| 2.初审环节: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或收受好处,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上级转报。 | 低 | 2-1.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执行特殊津贴政策申报政策。
2-2.规范工作流程,广泛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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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定环节: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上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结果,广泛接受监督。 | ||||
| 44 | 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和审核转报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人员 |
| 2.初审环节: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或收受好处,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上级转报。 | 低 | 2-1.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及时申报。
2-2.规范工作流程,广泛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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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定环节: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上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结果,广泛接受监督。 | ||||
| 45 | 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 | 2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证书发放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人员 |
| 2.审核环节: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或收受好处,致使报送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 | 低 | 2-1.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及时申报。
2-2.规范工作流程,广泛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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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审核转报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人员 |
| 2.初审环节: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或收受好处,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上级转报。 | 低 | 2-1.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及时评定。
2-2.规范工作流程,广泛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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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定转报: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上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低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结果,广泛接受监督。 | ||||
| 47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 3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人员 |
| 2.评审环节: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或收受好处,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 | 中 | 2-1.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及时评定。
2-2.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广泛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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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定环节:收受个人好处,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评审结果,广泛接受监督。 | ||||
| 48 |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及其工作成果评鉴 | 4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接受财物或者娱乐消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1.公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及工作成果评鉴条件和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1-2.加强对经办人员政策培训、思想和纪律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职业能力建设科承办人 |
| 2.审核环节:在现场审验工作中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 中 | 2.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核。 | ||||
| 3.决定环节:收受或索要好处,认定不符合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工作成果评鉴不公正;或者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 中 | 3.规范工作流程,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示办理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 ||||
| 4.送达环节:送达不及时。 | 低 |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