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零工市场是面向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拓宽就业渠道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创新实施的“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和“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平台建设,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8号),推动各地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因地制宜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并取得有效进展。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零工服务、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更好促进大龄和困难等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指导各地加快推动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我厅牵头制定了《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起草过程
学习借鉴山西、贵州、云南、广东等省份经验做法,组织人员赴省外以及省内部分市县开展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按程序先后向厅内相关单位、全省16个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经厅合法性审核、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核、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核,并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各地。
三、主要内容
《指引》包括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和有关要求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建设思路。全面落实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紧扣零工市场公益性、普惠性、灵活性、兜底性功能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分布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总体思路,推动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二是合理设定目标。到2025年底,通过新建、改造或设置服务专区等方式,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的公益性零工市场,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零工驿站。以县(市、区)为单位,原则上在常住人口达10万人的城区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零工市场。
三是创新建设模式。各地可结合辖区内零工集聚地点、日常流动规模以及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需求便利等实际情况,以“1+N”(即:1个零工市场加N个零工驿站)模式建设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
四是合理规划功能。零工市场须具备对接洽谈、遮风避雨、防暑防寒、休息小憩、规范停车等基础功能,并落实好公共卫生、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零工驿站要满足岗位供求信息撮合、政策咨询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五是统一建设标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建设零工市场的,要求设立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设施;新建或改造的零工市场,须明确建设(改造)、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责任主体,逐步完善配套设施。
六是规范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运作的零工市场,要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挂零工市场牌子的,要实行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的零工市场,要规范服务功能及评价标准。
七是优化服务供给。各类零工市场要健全完善以即时快招服务为核心、以技能提升和权益维护服务为支撑的零工市场基本功能,为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提供求职登记、招工用工岗位发布、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八是强化权益维护。各类零工市场要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加强对用工主体发布招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和保障零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是加强信息支撑。优化“三公里”就业圈服务功能,同步推进线上零工市场建设,依托“一库一平台”搭建线上零工统一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发布、更新制度,明确发布时效和撤销清理规则,杜绝信息泄露和违法使用。
十是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建设并运行管理零工市场;对运行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零工市场总计20-30万元补助,给予独立运行管理的零工驿站总计3-5万元补助。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方式:0551-6264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