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可线上核验)、证明需要就业援助的材料等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申请办理;
线上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
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