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就业扶贫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贴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申办流程 | 受理机构 |
1 | 公益性岗位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 |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 用人单位在线申请 | 濉溪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 |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 用人单位在线申请 | 濉溪县人社局 | ||
2 | 职业介绍或组织就业补贴 | 一次性奖励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职业介绍机构 |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于成功介绍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每介绍1人由就业资金给予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 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于成功介绍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 | 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 |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 用人单位在线申请 | 濉溪县人社局 | ||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转移交通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两次,按提供票据据实报销,最高不超过500元。 | 转移交通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两次,按提供票据据实报销,最高不超过500元。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3 |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补贴 | 劳动者就业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在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经人社局核定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贫困劳动者本人的银行卡中 | 濉溪县人社局 |
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在镇统一购买,以实际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票据据实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 | 对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经营主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对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 | 对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劳动者岗位补贴 | 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实体 | 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为贫困劳动者实发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 | 对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经人社局核定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中 | 濉溪县人社局 | ||
企业一次性奖励 | 就业扶贫基地 | 对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且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吸纳贫困劳动者10人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可以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5000元 | 对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且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吸纳贫困劳动者10人以上)就业扶贫基地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4 | 居家就业补助 | 贫困家庭就业补助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家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月100元的就业补助 | 居家就业的贫困家庭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居家就业基地一次性奖励 | 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 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可以给予5000元以内的就业奖励 | 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单位或实体奖励 | 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 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为贫困劳动者实发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 | 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5 | 公益岗位 | 贫困劳动者岗位补助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月800元。 | 年龄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用人单位在每月25日前,负责将公共服务岗位及辅助性岗位上岗人员信息统一报送至濉溪县人社局。经人社局核定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公共服务岗位及辅助性岗位人员本人的银行卡中。 | 濉溪县人社局 |
开发各类单位或实体奖励 | 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 | 对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可以给予5000元以内的就业奖励。 | 对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可以给予5000元以内的就业奖励。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参加公益岗位人员 | 镇政府为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费从扶贫资金中列支 | 参加公益岗位人员 | 由用人单位每月向乡镇政府申请 | 濉溪县人社局 | ||
6 | 就业扶贫车间 | 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经人社局核定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贫困劳动者本人的银行卡中 | 濉溪县人社局 |
运营补助资金 | 就业扶贫车间 | 新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新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运营补助 | 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7 | 就业扶贫驿站 | 运营补贴 | 就业扶贫驿站 | 对认定的贫困放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 建成并经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购买服务补贴 | 非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 | 对认定的非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开展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绩效给予补贴 | 认定的非贫困村就业扶贫驿站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8 | 就业扶贫基地 | 经营主体就业奖励 | 就业扶贫基地 | 对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且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吸纳贫困劳动者10人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可以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5000元 | 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且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吸纳贫困劳动者10人以上)就业扶贫基地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就业扶贫基地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在镇统一购买,以实际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票据据实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在镇统一购买,以实际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票据据实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在就业扶贫基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经人社局核定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贫困劳动者本人的银行卡中 | 濉溪县人社局 | ||
9 | 转移就业 | 贫困劳动者交通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转移交通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两次,按提供票据据实报销,最高不超过500元 | 转移交通补贴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两次,按提供票据据实报销,最高不超过500元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人力资源公司叠加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奖励 | 岗位开发单位或实体 |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 用人单位在线申请 | 濉溪县人社局 | ||
10 |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 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己缴纳医疗保险 | 1、申请人填写《濉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缴纳地)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查盖章。 2、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盖章签字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作出最终审批并反馈至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保险补贴,每年年末发放。 |
濉溪县人社局 |
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350元社保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 |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 1、申请人填写《濉溪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缴纳地)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审查盖章。 2、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盖章签字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作出最终审批并反馈至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末发放。 |
濉溪县人社局 | ||
11 |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 对毕业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 对毕业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由所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12 | 技能培训 | 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按《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中工种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参加免费技能脱贫培训 | 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 濉溪县人社局 |
贫困家庭劳动者参训期间伙食、住宿、交通补助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参加免费技能脱贫培训 | 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 濉溪县人社局 | ||
贫困户家庭学生生活、交通补助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 |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参加免费技能脱贫培训 | 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培训结束后30日内,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 濉溪县人社局 | ||
以工代训补贴 | 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实体 | 对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 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
13 | 创业扶持 |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 对其在本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给予创业者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全部是贫困劳动者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 | 对其在本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 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
创业补贴由创业所在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组织申报 | 濉溪县人社局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濉溪县境内创业并经濉溪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 适龄劳动者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3年贴息(第一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1/2;第三年贴息1/3)。 |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相关材料办理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1)、贷款申请人填写《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一式四份,四份均用性质稳定的水笔填写,不得复印、涂改,复印、涂改无效。 (2)、创业者所在地村、镇对贷款人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贷款申请人向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村、镇核实过的《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由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推荐至银行。 (4)、由银行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者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审批。 |
创业所在地村(社区)-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濉溪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