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才政策汇总
来淮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市科技局牵头认定后,市政府委托市属国有投融资平台作为出资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四档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人才团队完成协议约定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人才团队所在企业有融资需求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人才贷"信用贷款支持。
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A(国内外顶尖人才)、B(国家级领军人才)、C(省部级领军人才)、D(省域拔尖人才)类高精尖缺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款80%最高100万元、购房款50%最高50万元、购房款30%最高25万元、购房款20%最高15万元购房补贴,相关补贴3年内按年度发放。
企事业单位引进符合岗位要求且在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或高级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或技师)、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或高级工)的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层次分别给予购房款50%最高40万元、30万元、12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相关补贴经认定后3年内按年度发放。
对企业引进符合岗位要求不在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硕士、本科、大专及中专(技校)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生活补贴;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对驻淮院校毕业生留淮或外地院校淮北籍毕业生回淮工作的,3年内另给予500元/人/月的专项补贴。
广泛开展“青年学子淮北行”活动,来淮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给予每人1000元生活补贴。
对毕业(年度)各类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我市民营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实习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给予外地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地毕业生每人200元面试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我市民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稳定就业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长3年全额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付1400元,见习单位支付600元,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企业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全职在淮正式工作合同的博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相关补贴3年内按年度发放。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国家级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站),新进站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出站后留在市内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生活补贴提高至30万元。
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博士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与全国“双一流”高校合作建设博士实习实践基地,对来淮实习或科研攻关的博士给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的,给予最高1万元创业补贴,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大赛中获奖的创业人才项目落户淮北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