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承建淮北市S202淮北段公路改造工程1标段项目,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9000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