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淮北山水文园工程中,拖欠80余名劳动者劳动报酬80余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处以贰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