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医院
2016年9月9日,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稽查人员在对遂溪县医院进行监管检查时,发现内六科(神经内科)住院病人李书玲与实际住院病人身份信息不符,9月26日转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
经对医院相关人员调查了解,15床病人冒用李书玲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住院治疗,医院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阻止,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2016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濉溪县医院处以拟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1599元3倍处罚,计4797元的罚款。
该单位对调查事实及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履行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