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人社局2023年第四季度行政复议公开情况
编号 | 序号 | 争议 类型 |
案件 种类 |
案件基本内容 | 办理程序 | 结果 | 答复通知书的文号 | 具体要求 |
2321 | 21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深圳市晶宫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编号为淮北认定2023119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三人:张鹏、安徽尧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庚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认为其与张鹏之间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为认定事实错误。 | 2023年10月7日签收 2023年 10 月 17日前送答复书送司法局 已送 | 淮复答通〔2023〕152号 | 撤销认定工伤 | |
2322 | 22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安徽天行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编号为淮北认定2023130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认为受伤人张标非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 2023年10月31日签收 2023年 11 月 10日前送答复书送司法局 已送 | 维持 | 淮复答通〔2023〕161号 | 撤销认定工伤 |
2323 | 23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钮教露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编号为淮北认定20231530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2023年11月22日签收 2023年 12 月 02日前送答复书送司法局 已送 | 淮复答通〔2023〕172号 | 撤销不予认定工伤 | |
2324 | 24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淮北市杜集区三象起重设备供应站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编号为淮北认定2023152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认为其与高红坦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 2023年11月27日签收 2023年 12 月 07日前送答复书送司法局 | 终止 | 淮复答通〔2023〕176号 | 撤销认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