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2022年第三季度行政复议公开情况
编号 |
争议 类型 |
案件种类 |
案件基本内容 |
办理程序 |
结果 |
备注 |
答复通知书 的文号 |
2213 |
行政 复议 |
撤销养老保险补偿决定书 |
安徽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市人社局撤销相山区人社局作出的2022年5月6日作出的《责令补偿决定书》 |
2022年6月30日受理 |
撤销,重新作出 |
复议相山区人社局 |
淮人社复决 (2022)01号 |
2214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徐成义双膝侧关节外伤为工伤得到具体行政行为 |
2022年7月19日签收 |
维持原行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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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复答通 (2022)43号 |
2215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张勇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20221167《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自己是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发生摔倒骨折,应认定为工伤。 |
2022年8月24号签收 |
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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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复答通 (2022)47号 |
2216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淮北市安煤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淮北认定20220824),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第三人:李飞) 申请人认为新厂房是承包给了张林、杨洋,因第三人在自己焊接的钢梁断裂,致使第三人掉下来受伤 |
2022年8月26号签收 |
维持原行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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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复答通 (2022)48号 |
2217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淮北市安煤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淮北认定20220825),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第三人:张言亭) 申请人认为新厂房是承包给了张林、杨洋,因第三人在自己焊接的钢梁断裂,致使第三人掉下来受伤。 |
2022年8月26日签收 |
维持原行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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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复答通 (2022)49号 |
2218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淮北市安煤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淮北认定20220826),并重新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第三人:张志辉) 申请人认为新厂房是承包给了张林、杨洋,因第三人在自己焊接的钢梁断裂,致使第三人掉下来受伤 |
2022年8月26日签收 |
维持原行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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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复答通 (2022)50号 |
2219 |
行政 复议 |
工伤认定 |
淮北华阳食品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淮北认定20220884)(第三人:黄镇) 申请人认为第三人不是其员工,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 |
2022年8月26日签收 |
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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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复答通 (2022)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