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2020年第四季度行政复议公开情况
人社局2020年第二季度收到4个行政复议案件。
1.2020年11月12日签收
孟凡青请求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之伤为工伤。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人社局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淮北认定20201615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2020年11月17日签收
余运成、刘灿兰、代敏、余虹序申请人社厅依法撤销淮北认定2020146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对受伤害人余泳怿予以“视同工伤”认定。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人社局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淮北认定20201464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由市人社局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2020年12月4日签收
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淮人社监理【202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决定。
4.2020年12月8日签收
南京茂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2804620190945)。
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于2020年12月7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