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站群
网站首页
首页
工作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大厅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政策解读
表格下载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
>
社保基金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节选
发布日期:2022-09-21 09:29
编辑:人社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次
字号:
大
中
小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