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
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
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市民生办: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生办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人社部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各项工作,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绩。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署推进情况
(一)及早部署启动
年初,市人社局下发《淮北市2020年社保类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淮人社〔2020〕34号)和《2020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确定为当年参(续)保缴费39.39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待遇发放率100%,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至县(区),明确具体、清晰、可衡量的量化考核指标。县(区)人社部门及时召开启动推进会议,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抓紧时机开展参(续)保缴费工作。
(二)按期推进督查
在参(续)保缴费期间,定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各县(区)均建立包保通报督查制度,实行县(区)人社局领导包保镇(办)、镇(办)干部包保村(居)、村(居)干部包保村(居)民小组的“包保”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达到“加压力、加责任、加进度”的目的。全年市人社局对县(区)下发民生工程督查简报共四期,确保重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全市按照时间节点超额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一月底完成参(续)保目标任务的19.17%,二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24.35%,三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75.48%,四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94.39%,五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101.55%,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前半年多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民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城乡居保当年参(续)保缴费人数达到43.3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0.1%,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1.58万人累计发放养老31697.97万元,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100%及时发放。
(二)积极实施政务公开
一是政策制度公开。充分利用各级人社部门及民生工程网站及相关媒体,对政策制度予以“上网、上报”公开,并及时更新内容。推出“淮北城乡居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并推出“政策要点解读”、“办事地点地图定位”等功能,对参保个人公开个人权益、政策制度、办事地点及办事电话等信息。
二是业务流程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59号),督促县(区)公开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稽核等各项业务流程,以及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业务范围,并予以“上墙、上网、上群”公开共享,做到各项业务办理环节公开。
三是参保基本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平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下载“皖事通”手机客户端,实时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等参保权益信息,确保参保群众随时掌握个人最新参保信息,做到参保基本信息对个人公开。
(二)强化政策宣传培训
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全面提高居民参保意识,提升各级经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开辟网络宣传新空间,以传统宣传与网络新媒体宣传相结合方式,打造立体化宣传平台,市、县(区)、镇(办)、村(居)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实现“线上线下两手抓,宣传动态时时新”。一是分别印制12000张宣传彩页、8000份宣传手提袋、10000份政策宣传折页发放到县(区)、镇(办)及村(居)进行宣传;二是借助疫情期间志愿服务岗位,以村(居)为单位进行点对点宣传;三是利用就业招聘会、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面对面集中宣传;四是发动县(区),利用干部下乡宣传秸秆禁烧契机,将政策送入田间地头;五是借助干部入村包点扶贫契机,进行有针对性的逐人宣传;六是借助党员活动日,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困难群众讲解政策;七是走进淮北广播电台“话说民生”栏目进行广播语音宣传;八是在《淮北日报》人社专栏定期发布政策信息进行宣传;九是利用“淮北城乡居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定期线上推送最新政策信息以及解答群众的咨询留言;十是通过“12345”、“12333”等群众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取最详细的政策解答。
通过宣传引导,全市涌现出孙艳丽、徐佩佩等多名选择6000元缴费档次的“多缴多得带头人”。他们有的是党员、有的是村干部亲属,有的是致富能人,在了解城乡居保政策后,不但自己选择高档缴费,而且通过现身说法,宣传带动身边的人提高缴费档次。截至2020年底,在“多缴多得带头人”的带动下,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017人,达到14150人。
(三)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2019年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于2月份在市人社局民生工程信息专栏公示。同时结合《关于印发<淮北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民生办〔2020〕5号)中的部署推进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日常工作配合情况、上级部门考核评价情况、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第三方评价情况、加分因素六个方面分类指标,认真开展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四)完成年内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城乡居保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全力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8号)、《关于统筹做好抗击疫情和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57号)、《关于做好户籍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5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按时报送扶贫调度表及相关材料,完成部级扶贫平台下发的扶贫人员数据的核实、反馈、信息上传工作。核实后符合代缴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做到保费应代尽代,不符合代缴条件但符合缴费条件的引导个人自主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到龄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城乡居保贫困人员全部做到待遇应发尽发。截至2020年12月底。淮北市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五类特殊困难群体3.72万人代缴保费390.72万元,4.64万到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已享受待遇,做到应代尽代、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是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59号)精神,制定《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将符合告知承诺制的相关业务事项范围,以宣传纸、宣传立牌的形式在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进行公开,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业务同时也会进行提示告知,以办事群众的最大便捷性为服务标准,办理业务时尊重办事群众的意愿,让其自行选择提供相关材料或者签订告知承诺书,优化经办服务。
三是推进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领取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61号)精神,我市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已经取消集中认证的基础上拓展认证渠道,扎实做好年内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一方面借助数据比对,将部省级下发的疑点数据、民政死亡数据、交通出行外部数据等与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数据进行比对,通过数据获取待遇领取人员的动态信息,进行线上认证;另一方面借助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疫情期间社区出入登记等契机进行线下核实,寓认证于无形;同时对外地人员、行动不便人员采取视频通话、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便捷认证,以方便群众、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不断丰富社会化认证渠道。
三、日常工作配合情况
(一)信息报送规范及时
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民生工程宣传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0〕1号)要求,抓住信息数量底线,突出信息质量重点,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报送信息稿件62篇,其中在省、部级媒体平台上登载2篇。
(二)材料、报表及时准确
一是按照市民生办要求,每月5号之前按时报送民生工程月度数据以及实施进展情况;二是根据“分级编报、市级汇总”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省厅报送各类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和编报说明,并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基金预决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并及时向省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三是及时报送省、市相关单位要求配合统计的其他各类数据报表。
(三)会议、督调积极参加
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工作,积极参加全市民生工程工作会议及督查调度活动,从不缺席。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县(区),精心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四)日常工作扎实有序
为扎实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作,我市严格落实《转发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21号)文件要求,明确了各阶段工作重点、各部门工作任务、各单位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上级部门考核评价情况
多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工作扎实到位,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在上级考核中表现出色。2017年度省第三方评价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综合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2018年度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厅考评处于第一方阵,2019年度淮北市城乡居保民生工程考评等级为“先进”。
五、上级媒体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情况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基础扎实,宣传到位,至今未发生过上级媒体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事件。
六、工作亮点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获省厅表扬。省人社厅专门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来表扬信,表扬“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突出,社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到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要求,2020年1月起,我市在原有的十二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较高缴费档次,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缴费需求;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政府补贴,最高达到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使“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实惠落到实处。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上调5元,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0元,同时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发工作已于2020年11月全部完成。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受到部级认可。2020年市级城乡居保基金预决算报表负责同志代表省级单位参加人社部社保中心全国社保基金2020年决算以及2021年预算会审,并受到人社部社保中心的书面表扬。
(五)民生信息宣传有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及万千百姓》在财政部网站发表,《淮北市扎实巩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作》在安徽省民生工程网站发表,两篇信息获得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推广。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2020年度市直成员单位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自评得分 |
一、部署推进情况(15分) |
及时分解任务,制定工作台账 |
5月底前任务分解至县区,制定工作台账。 |
1分 |
有关文件、通知、通报、简报以及留存的图片、影像资料等 |
1 |
及时召开分析推进会议 |
8月底前召开2次以上,得2分;召开1次的,得1分,未召开不得分。 |
2分 |
2 |
||
开展专项督查 |
一年开展2次以上,得2分;缺1次,扣1分。 |
2分 |
2 |
||
过程控制 |
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得10分;1项被通报1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0分 |
市民生办印发的工作台账及调研督查通报 |
10 |
|
1项被通报1次低于全省平均进度的,扣1.5分,扣完为止。 |
省有关通报 |
||||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分) |
任务完成情况 |
按要求完成牵头实施项目的目标任务 |
5分 |
实际完成情况 |
5 |
信息公开情况 |
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及时更新,得3分;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条理不清晰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
3分 |
登录市直民生工程部门网站查询 |
3 |
|
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
电话抽查或实地调查10户,1户不知晓扣0.1分,扣完为止。 |
2分 |
电话或实地调查 |
2 |
|
绩效评价 |
于8月底前在部门网站公示上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并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得5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自评的,扣2分;8月底前未公示的扣2分;未开展自评的,不得分。 |
5分 |
省各项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各单位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在部门网站公示情况。 |
5 |
|
年内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 |
完成年内布置的其他工作。 |
5分 |
根据年内工作完成情况评分 |
5 |
|
三、日常工作配合情况(15分) |
信息报送 |
按宣传方案中信息报送要求评分 |
5分 |
市民生办报送记录统计 |
5 |
报表报送 |
及时准确报送项目信息数据、各类报表和相关文字材料,得7分;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7分 |
有关日常记录、报表、会议资料等 |
7 |
|
会议、督查调度活动的参与情况 |
积极参加民生工程有关会议、督查调度活动,得2分;缺席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分 |
2 |
||
日常工作情况 |
认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得1分;工作不配合,不得分。 |
1分 |
1 |
||
四、上级部门考核评价情况(40分) |
省直牵头部门评价(40分) |
市直部门所负责的项目,在省对市单项考核中进入前8名的,得40分;第9—10名,得20分;在省对市单项考核中处于后6名的,取消评先资格。 |
40分 |
采用本年度省直部门考评结果,本年考评结果尚未公布的项目,采用上年度省直部门考评结果 |
40 |
五、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第三方评价情况(10分) |
是否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的事件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第三方评价情况(第三方绩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 |
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的事件,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该项目取消评先资格。市直部门所负责的项目,省对市第三方评价结果进入前8名的,得5分;第9—10名,不得分;处于后6名的,扣5分。市直部门所负责的项目,省对市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进入前8名的,得5分;第9—10名,不得分;处于后6名的,扣5分。 |
10分 |
违规违纪事件曝光及通报;采用省社情民意调查结果;采用省第三方评价结果。(未抽到项目不得分) |
10 |
六、加分因素(5分) |
工作亮点方面 |
1项亮点工作加1分,满分5分。 |
5分 |
省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推广的;获省市领导批示的;被认定为全省独创的。 |
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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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