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程项目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2020年,全市当年参保缴费39.39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续保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1. 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具体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
(2)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区)承担,其中:濉溪县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三区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市对区缴费400元标准及以下的补贴15元;对缴费500元标准及以上的补贴,市、区各承担25%。对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标准为35元,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承担,其中:濉溪县由县财政承担15元;三区由市财政承担15元。
(3)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按照100元/年的标准代缴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区)政府按1000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政府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县(区)政府另增加每人每年35元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保给予资助。
(三)待遇确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中央、省和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5元,其中:中央88元、省17元、市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3.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或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三区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及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濉溪县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扩面提质并举。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保并享受待遇。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
(三)贫困人员应保尽保。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不用补缴保险费直接为其按月发放养老待遇。
(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推广社保卡应用。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健全数据比对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督促跟进,推动任务全面落实。定期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区考核中涉及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