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67号)、《关于做好2019年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实施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绩效目标,落实资金投入
(一)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的原则,我市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社保类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9〕34号)以及《2019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确定为当年参(续)保缴费人数42.76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待遇发放率100%,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并及时部署开展参(续)保缴费工作。
为促进全市城乡居保提质增效和量化考核,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扎实做好2019年民生工程实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民生办〔2019〕2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民生办〔2019〕8号),明确具体、清晰、可衡量的量化考核指标,强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补助资金及时足额
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20号)要求,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省级、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分别为23145万元、3180万元、1280万、5673.71万元,已全部及时到位。
二、优化推进过程,规范服务管理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城乡居保基本制度。为落实共享发展要求、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淮北市及时出台《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于2020年元月开始。缴费方面,在原有的十二个缴费档次上,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同时引导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实施缴费“梯次补贴”制度,对最低缴费档次200元补40元,并逐梯次递增,最高可补贴200元;领取待遇方面,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115元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2.落实城乡居保扶贫制度。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19〕41号)以及《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80号),针对部级平台下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一是依据身份证号将扶贫数据中16周岁以下的建档立卡人员信息进行第一次筛除;二是通过与教育部门学生信息比对将16周岁以上建档立卡人员的在校学生进行第二次筛查,筛除在校学生;三是根据身份证号将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人员进行第三次筛选,筛出应享受人员信息,凡已享受待遇的,继续发放待遇,凡应享受未能享受待遇的,进行系统维护,确保待遇发放;四是根据与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比对进行第四次筛查,筛除参加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五是根据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进行第五次筛查,筛除死亡人员、户口在省外人员、判刑、参军及身份证号错误人员;六是与扶贫办人员数据进行筛查,筛除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七是根据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参保数据进行第七次筛查,筛除已参保人员。上述筛查后剩余人员,逐级分发到村,进行信息核实,积极组织参保。符合代缴条件的全部做到保费应代尽代,不符合代缴条件的引导个人自主缴费,做到应保尽保。截至12月底。淮北市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五类贫困群体28525人代缴保费303.23万元,44602名到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残人员以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已享受待遇,做到应代尽代、应发尽发。
(二)强化宣传培训
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全力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开辟网络宣传新空间,以传统宣传与网络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打造立体化宣传平台,市、县(区)、镇(办)、村(居)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实现“常态宣传时时有,集中宣传月月新”。一是印制20000份带有居保办事地址和咨询电话的手提袋以及五万份宣传彩页进行发放宣传;二是借助“春风行动”活动平台,县(区)经办机构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市、县(区)联合进行“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宣传活动;四是在途径三区一县的公交上投放政策宣传广告进行流动宣传;五是发动县(区)利用干部下乡宣传秸秆禁烧契机,将政策送入田间地头;六是借助党建活动,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困难群众讲解政策;七是利用“江淮普法行”活动走上街头进行宣传;八是在《淮北日报》人社专栏进行政策信息宣传;九是在淮北广播电台开展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宣传。
通过宣传引导,全市涌现出孙成英、王吉祥、石建华、朱鹃等多名群众身边的“多缴多得带头人”。他们有的是党员、有的是村干部,有的是致富能人,在了解城乡居保政策后,不但自己选择最高档缴费,而且通过现身说法,宣传带动身边的人提高缴费档次。截至年底,在“多缴多得带头人”的带动下,2019年新增参保人数7328人,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增加2135人,达到12133人。
为提升各级经办能力和经办效率,市、县(区)人社部门积极开展各级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年初市级组织县(区)经办人员集中开展四项信息业务核查业务培训一次,二季度市级联合县(区)开展镇(办)及村(居)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四次,培训人员600人次,并且定期或不定期派市级相关业务人员到县(区)开展送培训到基层活动8次,讲解城乡居保政策。通过培训,提升了业务人员素质,为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能力保障。
(三)强化规范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部分证明材料决定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124号),严格执行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试行告知承诺制,以办事群众的最大便捷性为服务标准,办理业务时尊重办事群众的意愿,让其自行选择提供相关材料或者签订告知承诺书,优化经办服务。
淮北市于6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经办机构内控专项检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自查,要求经办机构对业务流程、岗位设置、规章制度、基金安全等各方面存在的不足,立查立改。
(四)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待遇核查
各县(区)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及时审批符合条件的新到龄人员,按月查询生成即将到龄人员名单,对欠费人员进行保费催缴,对已缴清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及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每月下旬及时生成当月养老金发放银行回盘数据,按时通过银行实现社会化发放。
积极开展待遇领取人员数据核查比对工作,一是已实现与民政部门、医保部门数据交换,按月获取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作出处理;二是村居协办员定期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社保部门获取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本地区域内,定期进行跨险种养老待遇数据比对,获取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信息并及时作出处理;四是定期获取部、省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核实处理;五是借助部级四项信息核查平台,进行部分异地养老待遇数据查询;六是对无法提供死亡材料的办事人员试行告知承诺制,节省办事流程时间,对承诺的死亡时间核实后及时作出处理。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已核实了6535条疑点数据,共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662042人次,比对出疑似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146人次。
(五)创新资格认证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6号)要求,我市取消待遇领取集中资格认证,并出台《关于印发淮北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信息比对办法的通知》(淮人社秘〔2018〕400号),以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基础,运用线上比对数据、线下核查信息相结合的方法,着力构建城乡居保待遇精准发放工作体系。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线上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数据比对,对拟待遇发放人员进行分类处理,确定重点待核查人员;另一方面以上门服务的方法,对重点人员信息开展线下核查,充分利用扶贫走访、社区慰问等时机,对高龄、行动不便者进行上门服务,灵活运用信息核查方式,做好便民、利民、不扰民的“静默认证”工作。
(六)严格系统操作管理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实行省、市、县(区)、镇(办)四级联网,严格实行业务系统网络与外网的完全隔离,对各项系统操作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且授权符合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对系统账号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人员调离后及时注销系统账号,做到“人走号销”。业务系统操作人员均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确保业务系统操作熟练规范,降低操作风险,避免操作失误。
(七)全面推进“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延伸服务,扩大代办点覆盖范围,提升网点密度,确保参保人员足不出村领取待遇、缴纳保费。全市34个镇(办)均有合作金融部门设立的服务网点,全市195个社区均能就近享受合作金融部门服务网点的金融服务,276个行政村全部配置金融转账电话,为参保人员提供保费缴纳或待遇领取等金融服务,切实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八)资料及时报送、档案全面达标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年度总结、专项检查等材料上报及时,内容详实,基金统计报表工作连续多年获省厅表彰。业务档案全面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均获得优秀等次。2016-2019连续四年开展档案管理“回头看”活动,县(区)经办机构在“回头看”活动中评估得分均为90分以上。
(九)财务管理规范
2019年开始,根据《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几个问题的通知》(皖税函〔2019〕7号)的规定,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消收入户后通过“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归集个人保费划扣业务,支出户的待遇支出实行人社与财政共同审核监督,每月支出户支出额依据业务系统统计数据产生。同时今年严格按照省厅安排,相继启用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代发数据接口,通过“社银直联”进行线上发放,确保待遇支出安全合规,支出户支出进度与预算序时进度相匹配,支出户实行年终零余额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实行会计与出纳分设,会计核算准确,记账规范,做到系统业务、银行、税务、会计,账账相符。
三、提升产出质量,保障发放安全
我市定期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职工待遇领取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并及时核实省基金监督处下发的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数据,对于重复领取的人员及时办理暂停或注销手续,对未重复领取的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信息确认,确保其待遇正常发放。通过跨制度数据比对,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火墙”,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截至2019年12月底,城乡居保当年参(续)保人数达到44.8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4.98%,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全市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1.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31305.61万元,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100%及时发放。
四、提升社会效益,促进持续发展
一是致力提升政策吸引力。我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进行代缴保费,并实行梯次缴费补贴以及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落到实处,参保人员对城乡居保政策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是致力提升经办服务质量。一方面在服务上“做加法”,将参保登记、权益查询、保费缴纳、待遇领取等系列业务都整合集中进入办事大厅,让群众享受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在流程上“做减法”,通过提供网上查询服务、微信推送政策信息服务、经办人员上门服务以及探索“老来网”技术认证新手段,减少群众办事距离与时间,群众对城乡居保工作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是致力专户基金保值增值。社保专户活期存款按不低于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利率全部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上限执行,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情况表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及说明 |
评价标准 |
备注 |
自评得分 |
1 |
投入 |
项目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6 |
评价要点: |
1.设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绩效目标,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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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绩效目标 明确性 |
4 |
评价要点: |
1.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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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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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8 |
评价要点: |
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查看财务资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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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到位 及时性 |
2 |
评价要点: |
1.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财政专户,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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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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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过程 |
项目管理 |
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 |
3 |
评价要点: |
1.制定了有关政策,得1.5分; |
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城乡居保政策的文件 |
3 |
6 |
宣传培训 |
5 |
评价要点: |
1.市本级:.全年至少组织1次面上宣传活动;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深入各县(市、区)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分别不少于1次;每季度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满分1.5分,全部满足得1.5分,一个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市本级、县(区、市)开展宣传培训的台账、图片和影像资料;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培训的台账、图片和影像资料;随机抽查村(居)干部政策业务掌握情况;随机走访居民,调查了解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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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规范 |
1 |
评价要点: |
1.根据统一的经办规程开展业务,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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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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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动态管理 |
1 |
评价要点: |
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的,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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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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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过程 |
项目管理(25分) |
待遇核查 比对 |
1.5 |
评价要点: |
1.按季度做好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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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0 |
资格认证 工作 |
2 |
评价要点: |
1.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资料完整规范,得2分; |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6号)要求,我市取消待遇领取集中资格认证,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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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系统操作 管理 |
1.5 |
评价要点: |
1.业务系统操作规范得0.5分,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批量业务差错且影响较大的,每批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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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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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 |
2 |
评价要点: |
所辖县(市、区)均建成不少于1个示范点得2分,1个县(市、区)未建成示范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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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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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料报送 情况 |
5 |
评价要点: |
1.资料提供及时,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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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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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档案管理 |
3 |
评价要点: |
1.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全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得2分,有1个县(市、区)为不合格等级扣0.5,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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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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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过程 |
财务管理(10分) |
账户管理 |
4 |
评价要点: |
1.按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得2分;财政专户、支出户、收入户有一个未按规定建立,扣0.5分,扣完为止; |
根据皖税函〔2019〕7号,取消收入户设立“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 |
4 |
16 |
资金使用 规范 |
3 |
评价要点: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等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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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
1 |
评价要点: |
1.按照规定申请和及时审批拨付资金,得1分; |
查阅财务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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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会计核算 |
2 |
评价要点: |
1.会计记账规范,得2分; |
查阅财务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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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产出 |
项目产出(25分) |
当年缴费人数任务完成情况 |
10 |
评价要点: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扣1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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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 |
上报参保缴费人数 误差率 |
5 |
评价要点: |
1.比例在-1%(含)-1%(含),得5分; |
查看系统数据和上报申请参保缴费补贴人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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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 |
8 |
评价要点: |
每月养老金发放率均为100%得8分,一个月发放率未达100%,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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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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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 |
2 |
评价要点: |
以重复领取待遇和不符合发放人数占总的待遇发放人数比评价,每一个千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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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效益 |
项目效益(20分) |
群众对政策满意度 |
5 |
评价要点: |
达到80%为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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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4 |
群众对工作满意度 |
10 |
评价要点: |
达到90%为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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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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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可持续性 影响 |
5 |
评价要点: |
1.财政专户基金按照规定进行保值增值,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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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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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 |
- |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