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2012年7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养老金于2014年7月由55元每人每月提高到目前70元每人每月。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淮北市户籍,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如何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经村(居)、乡镇(街道)、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办缴费卡。缴费形式为银行代扣,经办工作人员不收现金。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几个缴费档次及政府给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十三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对各缴费档次财政补贴:缴100元补35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45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5、参保人如何进行缴费?
淮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1-3月份。参保人员持银行缴费卡到指定银行缴费(异地同类银行同样可以存钱缴费);已经启用社保卡的,用社保卡到指定银行缴费。
6、参保人想变更个人信息怎么办?
参保人应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村(居)填写《变更表》,也可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县(区)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多缴多得,变更缴费档次人员,变更手续办理后持卡按变更后金额缴费。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什么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有三种情况。
一是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最高缴费可达40年。例如:45岁参保缴费不少于15年可享受待遇;20岁参保最低缴费应大于15年、最高缴费可达40年。
二是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例如:59岁参保可缴费1年享受待遇,也可在缴费1年的基础上另一次性补缴14年(累计缴费15年)享受待遇。
三是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参保手续时个人不用缴费,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8、接近60岁想补缴(多缴)保险费如何办理手续?
对于接近60周岁按年缴费不能缴满15年的参保人员,最高允许补缴满15年,缴费越多待遇越高。本人应到户籍地村(居)填写《补缴申请表》,尔后持卡按补缴金额到指定银行缴费。已享受待遇人员不允许再办理补缴费手续。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例如:
100元缴费档次缴费15年,月待遇标准约80元;100元缴费档次缴费30年,月待遇标准约90元;
500元缴费档次缴费15年,月待遇标准约130元;500元缴费档次缴费30年,月待遇标准约190元;
1000元缴费档次缴费15年,月待遇标准约180元;1000元缴费档次缴费30年,月待遇标准约300元;
3000元缴费档次缴费15年,月待遇标准约4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缴费30年,月待遇标准约730元;
10、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并且已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11、参保人如何申领养老金?
参保人达到60周岁当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村(居)会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经乡镇(街道)、县(区)两级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指定银行制发存折或银行卡,由经办机构分发到参保人手中,待遇按月发至该账号,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12、银行卡内没有收到养老金的原因是什么?
一是当年没有按要求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原因。当事人应到户籍地村(居)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经县(区)经办机构核准后恢复待遇发放。
二是所持银行卡与本人养老金发放银行卡不是同一个卡的原因。应向户籍地县(区)经办机构电话咨询或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区)经办机构核实银行卡号码;也可以通过扫二维码输入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后6位数字进行验证,数字正确时页面显示个人信息,数字错误时页面不显示个人信息。
三是补办新卡后没有及时向县(区)经办机构备案的原因。补办新卡后应及时到村(居)登记新卡号码(逐级上报),经县(区)经办机构备案并修改信息后待遇方能发到补办的新卡上。
13、银行卡丢失怎么办?
应先到指定银行补办新卡。新卡补办后及时到村(居)登记新卡号码或直接到县(区)经办机构备案,待信息修改后新卡方能正常在银行缴费或领取待遇。
14、参保人死亡丧葬补助金发放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其家属应及时到村(居)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报送死亡材料,可享受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15、参保人死亡个人缴的保险费怎么办?
个人缴的保险费属于参保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程序:其家属到村(居)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报送死亡材料,提供参保人或继承人证件及开户银行和账号,经县(区)经办机构核准后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到该银行账户。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遗属补助金能否同时享受?
两者可以同时享受。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能否同时享受?
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其一。
18、参保人户籍迁往外地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9、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个账户怎么办?
参保人员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个账户(简称重复参保),在参保人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合并账户。经办人员将根据参保人的申请按相关文件规定将2个账户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