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监督 保障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系列学习宣传(2)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办法》围绕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两条主线进行规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制遵循。
本期,我们来共同学习了解《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行政监督工作原则和保障等规定。
1.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保障有哪些?
《办法》第五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队伍建设,保证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监督工作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