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改革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淮人社〔2025〕1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人才工作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改革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暂行)》已经九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淮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淮北市委人才工作局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总工会
2025年4月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改革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技工强省战略和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健全常态化综合性竞赛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广泛开展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加快构建以省级以上大赛为引领,市级大赛为龙头,全市行业、县(区)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竞赛体系,着力壮大高质量转型发展急需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
(二)工作机制。1.建立培训机制。落实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补贴等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日常培训;2.夯实竞赛体系。完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竞赛管理、申报实施等竞赛工作机制,优化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环境;3.强化选手集训。创建集训基地,加快培养省级、国家级、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参赛选手;4.加大奖励力度。对组织集训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给予经费支持,对竞赛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予以奖励。
二、加强技能人才日常培训培养
(一)推动企业培训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深入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按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变政府主导评价为企业自主评价,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针对职工开发评价考试内容,帮助企业在职工培养、生涯设计、薪酬激励和能力评价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规范、完整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在原先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五)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技能等级评价,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在原先对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基础上,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3500元、5000元。
上述项目补贴资金按相关政策文件落实。
三、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体系
(一)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参照省赛标准,市级竞赛对应分为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每种竞赛按照一类、二类、三类进行划分,对一类、二类竞赛,分别按照不超过2.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办单位办赛补助。
1.淮北市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办的市级综合性竞赛活动,承担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全市选拔赛功能,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
2.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是由市直有关单位举办,面向本行业(系统)或多个行业(系统)开展的竞赛,分为一类行业赛、二类行业赛和三类行业赛。
一类行业赛。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新业态新领域、参与人数较多的,或承担国家(省级)赛事选手选拔功能的竞赛。
二类行业赛。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列为二类竞赛。
三类行业赛。由各县区总工会,系统、直属工会,市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主办,在所在县区、单位、产业(系统)、企业范围内开展的,列为三类竞赛。
3.市级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或对标全省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项赛事。
4.鼓励各县(区)对标省级、市级竞赛举办综合性、行业性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举办长三角区域间职业技能竞赛,有关政策比照同级别行业赛执行。
(二)完善竞赛计划申报机制。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期限一般以自然年份划分。市级竞赛主办单位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要求向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报送下一年度竞赛计划,经集体研究后确定立项并划分竞赛类别,同时向社会公布。竞赛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报告备案。上一年度已经举办过的竞赛,原则上不列入本年度市级一类竞赛(上级要求需要市级举办选拔赛的除外)。
(三)完善竞赛组织实施机制。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应指定牵头主办单位,并明确各主办单位职责。竞赛主办单位应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竞赛开始前应做好印发竞赛通知、组织选手报名、编制技术文件、命制试题、准备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配备裁判人员、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落实医疗、卫生、食宿、交通、安保等相关措施。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竞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赛事筹备、实施及各项保障工作,协办单位主要提供技术、物资、人员等支持。
四、建立职业技能竞赛集训机制
(一)积极组队参加高水平竞赛。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上级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淮北市代表队参赛,并通过举办市级选拔赛的形式选拔选手。对标国赛、省赛裁判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加强赛前集训,邀请有执裁或参赛经验的专家人才参与指导,结合集训周期科学制定集训方案。
(二)加强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涵盖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等领域,选准重点优势赛项,依托企业、园区(基地)、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各单位,设置市级竞赛集训基地。同时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评价、技能交流等活动。对国家首次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主集训基地,再次被认定的主集训基地和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副集训基地,在省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市分别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由市人社局、市财政落实。
(三)加大赛前集训力度。竞赛主办单位应对参加上级赛事的选手开展赛前集训,承训单位应周密组织,为集训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集训取得实效,选手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参训选手在集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或合理调整其工作、学习计划,支持集训工作。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集训任务的单位,省人社厅根据选手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成绩按照前3名30万元、优胜奖10万元标准给予集训补助,对承担全国专项赛、一类行业赛选手集训任务的单位,省人社厅根据选手参加全国赛成绩按照前3名分别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集训补助。对承担安徽省专项赛、一类行业赛集训任务的单位,我市根据选手参加省赛成绩按照前3名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集训补助,由市人社局、市财政落实。
五、加强竞赛奖励激励力度
(一)加强荣誉激励。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取得较好名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相关人才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相关荣誉称号。对参加市级一类竞赛并获得前3名的选手,择优推荐申报相关荣誉称号。已经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选手,不重复授予。
(二)晋升技能等级。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0%(1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21%—40%(11%—2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已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的,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各职业工种排名前41%—50%(21%—40%)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所涉职业(工种)没有设置相应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至现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学生选手最高晋升至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通过竞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所获证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以竞赛组委会名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由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制作、发放。竞赛主办单位在印发竞赛通知时,应明确证书颁发机构及所发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
(三)颁发奖励奖金
1.世界赛事。对我市选派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专家团队,市财政按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财政共同落实。
2.国家赛事。对我市选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专家团队,市财政分别按照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和专家团队,市财政分别按照3万元、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财政共同落实。
3.省级赛事。对我市选派在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牵头主办的一类行业赛、专项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按照5000元、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共同落实。
4.市级竞赛。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按照3500元、2500元、1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在市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按照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共同落实。
(四)聘请任教破格晋升。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可通过直接考察招聘方式到职业院校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含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用人单位商市人社等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可聘用为(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给予表扬奖励。对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
六、强化资金保障
(一)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的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竞赛主办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
(二)省级以上相关奖补资金由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市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保障,从财政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自2025年4月30日施行。期间有政策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