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办行动”打包一件事服务指南——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一、关联服务事项
二、关联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四、受理条件 对符合“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服务事项的10个事项打包为“一件事”的业务,各级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综合窗口均以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对符合“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服务事项打包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服务事项申请表; 2.门诊或住院期间的病历及小结、票据及费用总清单; 3.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的有效票据; 4.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5.与工亡职工关系的承诺书;孤儿、孤寡老人的承诺书;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承诺书;学生在校就读的承诺书; 6.账户变更申请。 (二)共享获取。对符合“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服务事项打包办理需要共享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异地工伤治疗备案表》; 3.工伤导致疾病确认书、旧伤复发确认书; 4.待遇领取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信息; 5.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停工留薪期死亡的需要);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六、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关联服务事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业务窗口发起申请。 第二步,受理 经办人员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业务受理单》给申请人,扫描材料后推送至业务初审人员。 第三步,初审 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并将票据、账户等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中,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审批 审批人员对费用信息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逐步退回至业务经办,审批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 (二)网上办理(涉及发票原件的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和档案留存):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APP等方式发起申请,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 经办人员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扫描材料后推送至业务初审人员。同时通知申请人提供有关发票原件作为校验和档案留存。 第三步,初审 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并将票据、账户等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中,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审批 审批人员对费用信息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逐步退回至业务经办,审批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 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短信、App等反馈申请人。 七、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八、监督投诉渠道 人事科机关纪委电话:0561—3053592。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分厅窗口(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