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关联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关联服务事项
服务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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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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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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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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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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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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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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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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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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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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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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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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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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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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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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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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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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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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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事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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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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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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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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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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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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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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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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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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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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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字〔2002〕7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08〕45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8〕7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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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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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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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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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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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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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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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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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
照片(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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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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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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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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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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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8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5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人社秘〔201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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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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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退休批文、工资停发审批材料
企业:本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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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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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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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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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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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关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关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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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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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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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环节:即时
2、转移接续环节: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移系统平台线上办理的需15个工作日;线下办理的需3个“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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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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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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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本人有效证件
转入:本人有效证件
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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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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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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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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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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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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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转移重复缴费退费申请表》
企业:本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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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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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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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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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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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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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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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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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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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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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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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事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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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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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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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本人有效证件(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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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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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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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条件
对符合“职工退休”关联服务事项的10个事项打包为“一件事”的业务,人社大厅综合窗口均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
2.照片(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本人档案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6.退休批文
7.工资停发审批材料
8.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事业)
10.《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转移重复缴费退费申请表》
备注:代办人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携带“职工退休”关联服务事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业务窗口发起申请。
第二步,受理
窗口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企业招用员工”关联事项打包办“一件事”申请表给申请人,将材料推送至业务审核人员。
第三步,审核
经办人员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结待。(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办结
审批人员对费用信息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逐步退回至业务经办,审批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事项办结。
(二)网上办理(涉及原始材料/凭证原件的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和档案留存):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APP等方式发起申请,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
业务经办人员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扫描材料后推送至业务审核人员。同时通知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原件作为校验和档案留存。
第三步,审核
经办人员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结待。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办结
审批人员对费用信息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逐步退回至业务经办,审批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事项办结。
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短信、App等反馈申请人。
六、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七、监督投诉渠道
人事科机关纪委电话:0561—3053592。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分厅窗口(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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