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关联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关联服务事项
服务
事项
|
序号
|
关联服务事项名称
|
备注
|
创业
|
1
|
创业开业指导
|
|
2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
3
|
就业登记
|
|
4
|
劳动用工备案
|
|
5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
6
|
职工参保登记
|
|
7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
8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
9
|
创业补贴申领
|
|
10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
11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12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13
|
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
14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
15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
|
二、关联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线上/现场办理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地址
|
1
|
创业开业指导
|
《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1号)
|
现场办
|
无
|
即时
|
综合窗口
|
2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现场办
|
无
|
即时
|
综合窗口
|
3
|
就业登记
|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
网办
|
无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4
|
劳动用工备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6〕47号 )
|
网办
|
无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5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网办
|
《单位缴费人员增减花名册》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现场办
|
综合窗口
|
6
|
职工参保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网办
|
《单位缴费人员增减花名册》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现场办
|
综合窗口
|
7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安徽省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服务流程。
|
网办
|
无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现场办
|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1张1寸白底彩色照
|
即时
|
综合窗口
|
8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12号)
|
现场办
|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照片(1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
即时
|
综合窗口
|
9
|
创业补贴申领
|
《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淮人社【2019】8号)
|
网办
|
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的银行流水清单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现场办
|
即时
|
综合窗口
|
10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44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整贷直发”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12〕2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2018〕449
|
网办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现场办
|
即时
|
综合窗口
|
11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关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关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
网办
|
本人有效证件
|
1、受理环节:即时
2、转移接续环节: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转移系统平台线上办理的需15个工作日;
线下办理的需3个“15个工作日”。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现场办
|
转出:本人有效证件
转入:本人有效证件、未连接部转移平台的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综合窗口
|
12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0〕310号);《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发〔2011〕35号);
《关于我省境内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23号);《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47号)
|
现场办
|
转出:本人有效证件、户口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入:本人有效证件、户口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
即时(1-22日)
|
综合窗口
|
13
|
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0号)
|
现场办
|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
即时
|
综合窗口
|
14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3号)
|
现场办
|
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
即时
|
综合窗口
|
15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
网办
|
无(省内党员关系接转)
|
即时
|
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
现场办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
|
即时
|
综合窗口
|
三、受理条件
对符合“创业”关联服务事项的10个事项打包为“一件事”的业务,人社大厅综合窗口均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单位缴费人员增减花名册》
2.照片(1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3.照片(1张1寸白底彩色照)
4.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的银行流水清单
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6.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
7.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
8.户口本
9.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出)
10.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入)
11.就业协议书
12.劳动合同书(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13.组织关系介绍信
14.党员档案
备注:代办人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携带“创业”关联服务事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业务窗口发起申请。
第二步,受理
窗口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创业”关联事项打包办“一件事”申请表给申请人,将材料推送至业务审核人员。
第三步,审核
经办人员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结待。(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办结
审批人员对费用信息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逐步退回至业务经办,审批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事项办结。
(二)网上办理(涉及原始材料/凭证原件的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和档案留存):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APP等方式发起申请,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
业务经办人员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扫描材料后推送至业务审核人员。同时通知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原件作为校验和档案留存。
第三步,审核
经办人员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结待。(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办结
审批通过,事项办结。
六、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七、监督投诉渠道
人事科机关纪委电话:0561—3053592。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分厅窗口(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