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关联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关联服务事项
服务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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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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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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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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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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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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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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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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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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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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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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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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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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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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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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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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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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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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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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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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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领金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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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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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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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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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服务事项标准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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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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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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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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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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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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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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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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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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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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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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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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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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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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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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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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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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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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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照片(1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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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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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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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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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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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秘〔2000〕310号);《淮北市失业保险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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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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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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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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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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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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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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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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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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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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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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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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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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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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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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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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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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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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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淮北市发展改革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意见》(淮发改价调〔2020〕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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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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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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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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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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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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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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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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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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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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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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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务网淮北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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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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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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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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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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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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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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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关于做好网络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确有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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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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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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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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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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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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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领失业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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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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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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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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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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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0〕310号);《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发〔2011〕35号);《关于我省境内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23号);《关于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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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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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转入: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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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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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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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条件
对符合“失业”关联服务事项的10个事项打包为“一件事”的业务,人社大厅综合窗口均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
2、照片(1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3、《就业创业证》;
4、户口本;
5、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入);
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转出)。
备注:代办人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 。
五、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填写“失业”关联服务事项申请表及携带相关材料发起申请。
第二步,受理
窗口接受并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核通过的,打印“失业”关联事项打包办“一件事”申请表给申请人,将材料推送至业务审核人员。
第三步,审核
经办人员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结待。(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办结
审批人员对费用信息进行审批,审批不通过的,逐步退回至业务经办,审批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事项办结。
(二)网上办理(涉及原始材料/凭证原件的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和档案留存):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发起申请,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
经办人员受理申请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齐全,推送至业务科室。
第三步,审核
经办人员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结。(非待遇类事项即时办理、复查,确保其他关联服务事项的状态为“终止”;待遇类事项生成待遇信息,推送给业务复核人员。)
第四步,复核
复核人员复核待遇信息,复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业务经办岗,复核通过的,推送至业务审批人员。
第五步,办结
审批通过,事项办结。
六、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七、监督投诉渠道
人事科机关纪委电话:0561—3053592。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分厅窗口(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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