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7〕15号)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责任人没有追责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县区人社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及公示制度;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介绍童工就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阶段(3月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将被投诉较多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5日至3月20日)。各县区人社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和本辖区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期间,市人社局、工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并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2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25日前将总结、报表等材料报市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科,统筹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县区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和招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配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本辖区的举报投诉处理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提升执法效能。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科
联系电话:3885171
电子邮箱:2581149248@qq.com
附件:1.淮北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
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附件1
淮北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局际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 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程春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 勇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科科长
徐 波 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为民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范 猛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
朱春平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张文敬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科,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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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户 次 |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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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介绍童工或使用童工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 押金 |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责 令 改 正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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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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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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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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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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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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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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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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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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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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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治安管理处罚 人;刑事立案侦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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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