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6〕16号)精神,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全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责任人没有追责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县区人社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及公示制度;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存在捆绑或隐性收费行为等违法活动的,由人社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市(县区)人社局、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规范旅行社与其招用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导游劳动保障权益。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阶段(3月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对本辖区职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将投诉较多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5日至3月25日)。各县区人社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和本辖区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期间,市人社局、工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并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29日前)。各县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29日前将总结、报表等材料报市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市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县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工作调度和检查。
(二)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管。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各县区要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要落实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要抓住大学生求职、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等契机,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本辖区的举报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曝光。
联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科
联系电话: 3885171
电子邮件: 2581149248@qq.com
附件:1.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
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局际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从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研员
副组长:戚贤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刘 勇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科 科 长
徐 波 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局 局 长
唐为民 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范 猛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科 长
朱春平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科 长
张文敬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支队长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科,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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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户 次 |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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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 押金 |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责 令 改 正 |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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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数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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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万元 |
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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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栏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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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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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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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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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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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 3.查处侵害导游劳动保障权益案件 件,涉及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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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