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有何补贴政策?
按照“属地负责、单位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为其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是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
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
三是用人单位补助。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