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就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出具体要求。文件指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上来,用心用情用力抓好落实。文件要求,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准制定失业补助金政策,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于7月5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起草文件经过,我市结合失业保险金结余情况,及我市2020年失业人员情况,撰写了失业保险补助金测算,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及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要求,扩大失业保险金保障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3累计缴费满12个月自动离职的失业人员。我市在起草《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时,联合市财政上报市政府《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金保障范围的报告》淮人社〔2020〕46号文件。建议:我市拟对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按每人每月500元计发,发放6个月;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每人每月300元计发,发放6个月。市政府同意《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金保障范围的报告》淮人社〔2020〕46号文件的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政策的实施,使我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到失业补助金,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本职能作用。
四、主要内容
《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从5个方面对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发放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二是发放标准: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500元,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300元,这两类失业人员都按照6个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是申领程序:(一)网上申领。“淮北市失业保险”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二)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受理点申请,市直、三区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7号窗口申领,地址: 淮北市孟山北路45号,咨询电话:0561-3887428 。在濉溪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到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地址: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A11窗口申领,咨询电话:0561-7505617。四是停发情况: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满、重新就业(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五是政策执行期限:上述政策自2020年7月1日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创新举措
为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报便利,我们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并对失业补助金经办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确保失业补助金政策落实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们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政策宣传,并通过微信、QQ群等手段扩大政策的知晓度,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