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就业见习工作制定细化管理规定,参加见习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转自 淮北人社公众号 202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