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组织参加养老保险。村(居)委依据征地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对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资格进行初审、公示、汇总,形成书面审核结论上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社保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对村(居)委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结论经乡镇(街道办)政府同意后上报;区人社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形成书面审核结论;市经办机构核准,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