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1.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1)吸纳的是就业困难人员:
①长期失业人员(12个月以上、享受低保);②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享受失业保险、或享受低保12个月以上);③符合规定的残疾人;④零就业家庭成员;⑤失地农民(享受低保);⑥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低保家庭、失业6个月以上);⑦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或关闭破产安置人员;⑧其他人员。
(2)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和额度是什么?
答:(1)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全补
(2)额度: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什么?
答: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补贴期限一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
4.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是什么?
答:(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在申报缴纳时将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所要求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5.吸纳特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1)对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政策
①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励1000元;
②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补贴标准各地确定。
(2)对招用零转移农户成员政策
对招用享受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农户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内企业,每招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答: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享受城市低保的补贴为25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月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7.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1)实施补贴政策统筹地区条件:市级统筹地区2013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够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可以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2)享受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
8.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程序是什么?
答:(1)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3)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按照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由市级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自行确定)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