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税收减免政策解读
1.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对象是什么?
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及金额是什么?
答:期限为3年,金额为每户每年9600元。
3.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种有哪些?
答: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4)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履行完申请程序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即可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5)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地税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5.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对象是什么?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6.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2)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7.企业吸纳就业税收审核减免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审核
①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②审核内容:新招用人员是否属于税收政策扶持范围、是否已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企业是否与其签订合同,并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③审核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税收减免
①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企业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有关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②纳税年度终了前,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重新备案。
③按吸纳人数和定额标准,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8.支持吸纳就业的税收减免期限及额度是什么?
答:(1)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我省定额标准在国家政策基础上上浮30%,为每人每年52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之日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