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用工也不能“任性”
“不签合同,不上社保,每个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 你要觉得行, 明天就来上班吧。”面对每个经筛选合格的应聘人员, 这家服装厂人事科李科长都提出这样的条件。 厂里的算盘打得挺好———生产旺季招人, 新招的员工只干4个月, 用工程序简单一点, 岂不是双方都得利? 不少劳动者也是这么想的, 因此最后来上班的新员工还真不少。
这样的 “你情我愿”,让用工过程一 开始还挺顺利。 为厂里贡献这个招工策略的李经理, 也被老板大大地表扬了一番。 但在4个月的用工快要结束时, 新员工之一的王某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交警认定王某承担非主要事故责任。 王某的亲属多次找到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公司则认为自己不过是季节性临时用工, 没有与王某建立长期劳动关系,没道理给付工伤待遇。 两边的拉锯战持续了一个多月。 最后, 李经理给厂里保安下令,不许王某家属再进厂。
但保安能拦得住员工家属, 却拦不住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 原来, 王某家属提起仲裁申请, 要求确认王某生前与服装厂存在劳动关系。 在仲裁庭上, 李经理提出的 “王某系临时用工, 双方并非劳动关系” 的观点被仲裁员否定了。仲裁员认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的用工, 只是与其他岗位用工有劳动期限长短的区别。 王某生前在服装厂工作,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并接受公司的管理, 由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仲裁员裁定, 王某生前与厂里存在劳动关系。
这就意味着, 厂里要为王某全额支付工伤待遇了! 李科长顿时觉得, 自己当初想的主意,让自己陷 “坑”里了!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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