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一)
1、参保范围有何规定?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个人经济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个人账户是什么?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参保人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且未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计发,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6、各县(区)业务咨询电话:
濉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6086041
相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3198139
杜集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3090970
烈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4685786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