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问:见习基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协议?
答: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以终止见习协议: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二)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三)不服从基地管理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
问:见习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与见习基地签订的协议?
答: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立即终止见习:(一)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二)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三)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四)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问::见习期间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哪些?
(一)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二)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保险赔付额度。
问: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三)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四)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五)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六)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七)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八)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