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问答(一)
1、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2、高校毕业生如何申报参加就业见习?
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3、申报见习基地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2号
